法律分析: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對電器的質量沒有明確的約定,很難向原房主要求賠償,因為這些電器一般都是附帶贈送的,對于贈送的電器,原房主一般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二手房有質量問題,如果致使不能實現買賣合同的目的的,房東要擔責。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房屋或者解除合同。而買方拒絕接受該房屋或者解除合同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人承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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