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房離婚時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離婚時公房的處理:只有一方有承租權利,承租一方給另一方適當的補償;雙發(fā)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并沒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給與補償;如果一方無承租權但租房困難的,可以暫時居住,但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離婚了公租房會收回嗎
離婚了公租房是否會收回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離婚后公租房一般是不會收回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公租房會被收回:
1、名下有其他大產權房;違規(guī)轉租盈利;
2、違規(guī)改變用途;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不恢復的;
4、不及時繳納房租;
5、從事違法活動;
6、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半年以上等。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yè)無房職工和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yè)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yè)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guī)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三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第四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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