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關于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規定:著作權民事紛爭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商標民事紛爭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或由經過依法指定的基層法院管轄;
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第一條 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一)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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