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應該怎么樣起訴公司
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對公司或其他侵權人包括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和職員提起的訴訟。一般認為公司法第151條規定即是對股東直接訴訟的概括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豆痉ā返?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律師認為,依公司法153條的規定,與股東代表訴訟原告股東資格的限制性要求不同,股東直接訴訟的原告可以是公司的任何股東,且無持股比例的限制。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涉及因股東會議、董事會議而提起的訴訟,由于股東會議、董事會議的召開及決議均屬于公司法人行為,此類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根據無效的股東會議、董事會議決議取得財產利益的當事人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
股東代表訴訟,是具備法定資格的股東為了維護公司的利益,向法院起訴維權的訴訟。股東直接訴訟是指股東對董事、高管損害股東利益行為提起的訴訟。二者主要的區別是:1、股東代表訴訟是為了公司利益,股東直接訴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2、股東在代表訴訟中勝訴,勝訴的利益應當歸于公司。若股東敗訴,則由股東負擔該案的訴訟費用;在股東直接訴訟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歸屬于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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