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公司股權要如何處理
離婚后財產糾紛公司股權要如何處理離婚后財產糾紛公司股權的處理:1、首先需要調查公司的股權,進而確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權的份額。2、調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額后,確定該部分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3、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后股權怎么處理
離婚后股權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理。有2種情況,分別是:1、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2、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辦法。一般會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來處理。如果是以夫妻雙方名義一起投資,雙方各占一定出資比例的,那么離婚時就需要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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