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
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包括:
1.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本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有法定刑的條文為工衛條,根據刑法第113條的規定,這些條文所處犯罪均可并處沒收財產。之所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并處沒收財產刑,主要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而附加沒收財產刑,則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對它比處普通犯罪更為嚴厲的懲罰,同時也剝奪了其犯罪的物質條件。
2.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本法分則規定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的這類犯罪如:情節嚴重的走私、偽造票證、偽造假幣或運輸假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搶劫、貪污等侵犯財產罪;引誘、容留婦女賣淫,制造、販賣、運輸毒品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對這些犯罪分子適用沒收財產,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的剝奪。
沒收財產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 刑法 》第五十九條規定, 沒收財產 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 扶養 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沒收財產的適用范圍
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剝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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