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子女成年后有繼承權么
成年繼子女有沒有繼承權分二種情況:如果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那么沒有繼承權;未成年就有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法定繼承人 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同時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由此可知,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
二、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系,在此情況下,繼子女才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三 、繼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繼承權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 。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本條實質上是用列舉方式對代位繼承人的范圍作出的規定。根據列舉性法條的特點,本條并沒有關于繼子女代位繼承權的規定,所以繼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雖然不享有代位繼承權,但是滿足一定條件的話,享有繼承權: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成年繼子女有沒有繼承權應分情況而視,如果父母再婚的,成年繼子女沒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 繼承人 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繼子女屬于法定繼承人嗎
(一)繼子女是否可以有 法定繼承 權
1、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在法定繼承程序之中,與被繼承人形成實際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與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雙方均有權依法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形成實際撫養關系,被繼承人的繼子女尚未成年,且被繼承人幫助其合法配偶撫養教育其繼子女,雙方則屬于形成實際的撫養關系。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少分或不分遺產。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多分遺產。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參與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繼承人之外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4、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相互歧視或虐待,繼父母與接收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權利與義務,適用本法(婚姻法)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5、如被繼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則以其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作為處置其遺產的依據,由其指定的遺產繼承人繼承其全部遺產,或者按照其指定的遺產分割執行,由所有其指定繼承人繼承。指定繼承人可以是 法定繼承人 之中的人,也可是非法定繼承人,只要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且被繼承人所處分的財產屬于其個人合法有效財產,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被繼承人也可以將遺產捐獻給國家。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 繼承人順序 、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于這種繼承中是只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繼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現在以下方面: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和收養關系。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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