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不要交遺產稅。我國法律沒有任何關于遺產稅的概念。但有關于繼承遺產繳納其他稅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除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房屋權屬外,其他普通繼承應當依法繳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
法律客觀:房屋繼承要交遺產稅嗎,目前我國關于征收遺產稅的法律尚未出臺,故不必交納遺產稅。主要內容如下:2004年的《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現已經上報到了國務院。按照國際慣例,遺產稅一般在40%以上。估計在2011-2012年間開征。遺產稅是在辦理繼承遺產時繳納的一筆費用,你不過戶就可以不繳納,但是不過戶產權不明,而且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居住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的相關法律規定: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征收。
繼承父母的房產不需要交遺產稅,我國目前并未開征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不管是法定繼承還是代位繼承并不需要交稅。繼承人如果是繼承房產的,只需要繳納必要的工本費和手續費即可。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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