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
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自收養關系成立,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構成法律擬制的血緣關系,二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與親子女相同,在法定繼承中,子女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養子女可以以子女的身份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除非解除收養關系,恢復與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或親生父母通過公證認定將遺產贈與當事人。只要之間存在撫養和被扶養關系,遺留的房產就有繼承權。如果在沒有辦理收養關系的情況下,將房產贈與,同樣享有對該房產的處置權。親友、群眾公認,或者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鑒于此,雖然收養沒有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對兩人的養母與養女關系予以確認。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據此,經依法登記成立的養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依法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但如果被收養人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訂立了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被收養人的例外。
因收養關系是可以解除的,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恢復,如果是在未成年時期恢復的,則其恢復為生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但如果收養關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關系恢復,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如果協商確定將來被收養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繼承生父母遺產的,則依據協議,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
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法律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一、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
1、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法律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確定養子女繼承權要注意什么
確立養子女繼承權應注意以下內容:
1、確認養子女繼承權的前提是看他們同被繼承人是否依法確立了收養關系;
2、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條件基本相同時,繼承份額相同;
3、養子女對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4、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還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5、解除了收養關系的養子女不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6、尚未正式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
養子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養子女可以繼承養父母遺產,但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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