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跨省離婚的手續如下:
(1)協議離婚的手續:
1、準備好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照片等材料;
2、當事人雙方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的手續:
1、撰寫離婚起訴書;
2、攜身份證、起訴書和結婚證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起草起訴狀,可以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異地跨省可以辦理離婚嗎
您好,請問您是咨詢雙方不在同一個省份生活怎么辦理離婚嗎?
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辦理的地點有所區別:
協議離婚要求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所以需要共同到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通常不能跨省辦理。但是,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內地居民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如果您與對方屬于這幾個地區的,并且準備近期離婚,符合上述試點期限要求的,可以詢問當地民政局是否可以辦理異地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的,需要根據雙方居住情況確定起訴法院。
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均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需要向原告起訴時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訴。經常居住地是指住所地以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區,住院就醫除外。
所以,如果對方離開戶籍地超過一年,而您在家鄉生活的,可能可以在您家鄉的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如果雙方都離開家鄉的,仍然需要根據被告居住地確定法院。
希望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信息,歡迎追問。
不回老家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離婚,但必須回到戶籍地辦理,若是在當地辦理經常居住證,在試行省市也可以申請離婚登記,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陜西、寧夏等21個地區支持“跨省通辦”婚姻登記;如果是起訴離婚,可以向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材料除原被告的身份證明、訴狀證據材料之外,還需要開具被告一方在當地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明。
第一,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若雙方均為非廣東省內戶籍,任意一方需提供順德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其中一方屬于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注:身份證過期的,請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第二,本人的結婚證及復印件一份;
第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用A4紙單面打印,一式三份);
第四,兩張紅底單人近期(六個月內)半身免冠照片(要求:寬3.5cm×高5.3cm,頭部占照片的2/3,露五官,不露肩,非婚紗照、劇照、藝術照、濃妝照等)。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內容:
如果雙方均非本地戶籍,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一方戶籍地在本省(區、市)的,則無需提供居住證,就可以在本省(區、市)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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