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凈身出戶的條件是什么
通常,離婚時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若能雙方協商一致,或者簽署有真實有效的內部協議,則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沒有辦法協議一致的情況下,由法院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決分割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傾向于保護為家庭付出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另外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多分并且要求損害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包括了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也就是說,如果協議離婚中,一方自愿或答應凈身出戶,法律并不干涉。在訴訟離婚中,男女雙方簽署協議,以其他權益作為交換條件,約定男方凈身出戶,只要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同樣視為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庭調解的過程中,一方自動放棄分割財產的權利主張,則有可能凈身出戶。除了以上的情況我們不難看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男女雙方離婚時,雙方都有權獲得財產權益;只要雙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凈身出戶的可能性近乎為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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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但是前夫天天回家來,怎么辦?
辦法很多,親愛的。
既然離婚了,就不要再在一起了,不然干嘛還要離婚?折騰民政局么?
你問題里說,離婚的老公每天晚上回家來,白天就走。我就奇怪了,你不鎖房門么?他是怎么進來的呢?既然離婚了,房子歸你了,為什么不換鎖?還有,知道門外的是前夫,為什么開門?每個業務主的防盜門都有貓眼,你不會看看么?如果發現是你前夫,你還放他進來干什么呢?也就是說,是你放他進來的,好么?
從問題里還看出,你這個前夫就是一個無賴,渣男。出軌不說,還賴在這里。整個一癩皮狗屬性。對付這樣的渣男,要么躲得遠遠的,要么比他還要狠。把自己家換鎖,別沒事開門。我就不信,他會跟只狗似的一直蹲在你家門口吧?如果真這樣,那么,就趕緊聯系人賣掉房子,自己悄悄地搬家。咱惹不起躲得起啊。
另外的說法,就是,萬一是你老公偶爾犯錯,你也可以原諒。如果放前夫進來,結局就是你們復婚。如果你愿意復婚,那么就讓他進來好了。親愛的。我就見過,這樣的例子,因為自己家的男人出軌,女主一氣之下就離婚了。男方一氣之下就跟出軌對象結婚了。結果呢,女主一直都沒再婚,說是很后悔喲。
該不該狠起來,就取決于你了!
這個房子你和他住了好些年,在一個鍋扯勺子多少個春秋,彼此都熟悉了對方的一舉一動,有他不在身邊你也許輾轉反側,不能入睡,突然因為某一件事,各不相讓,結果走上發庭,還是誰也不肯勢弱,雙雙扯了個離婚證,到了吃飯時候,男人覺得沒有著落,女人去擺碗,呼啦想起那個人已不存在了,睡覺時,女人鋪上了床,展開了被子,才想起那家伙也不知道跑哪去了,而男人一天兩天住賓館可以,下飯店能堅持,時間一長,總也不是個事,這離婚也得有個思想和物質上作個準備,才能分開,再說了即使分開,男人想就是離婚,這房子也得有我的一半吧,怎么糊里糊涂就離了。結果男人噌飯來了,正好女人離開男人心里空嘮嘮的,飯也吃不香,男人吃過,慌得笨笨地又刷鍋又洗飯的,怪可憐的,他錢也花個差不多了,也只有眼皮一塌嗼,不走了,女人假心假意要往外攙,也無際于事,只好隨他的便了,其實,男人走后,女人這幾夜都沒大睡,回憶男人的點點滴滴,他也不算太壞,離人家說的流氓差遠來,于是一個周過去了,女人想起來離婚的事,鬧得沸佛楊楊的,街旁鄰居不說嗎,男人又黑不提,白不提,還像往常沒離婚一樣,女人想讓男人檢個討,作個保證,男人又裝傻不吭,還想讓女人先說軟話呢。
于是,女人向網友求助來了,大家紛紛獻言獻計,有的說既然離婚了,法律上女人不應該繼續承受妻子的義務,有的說,他不走,你也沒往外趕,就默認了吧。
我覺得既然雙方沒有分開的意思,誰也離不開誰,還是想讓對方認個錯,不如兩個人開個會,在一起都說說自己的錯,男人畢竟是男人,臉皮厚些,或者下跪表表態度,交一份保證,誰叫咱是男人的,起來還是比女人高頭,哈哈一笑,又沒有什么仇氣,拿上離婚證,到民政所換上結婚證得了,也省得偷偷摸摸地讓鄰居笑話,晚上兩口子摟在一起保證睡個甜蜜。正是,天上下雨地上流,小兩口打架不記仇。白天吃的一鍋飯,晚上還枕一個枕頭。一拳一腳開玩笑,哈哈一笑泯恩仇。
❤️《歸塵清風拂面》,回復您,提出的問題…
我一般不回復,離婚這方便的問題,因為在我的意識里,是有著對生活,精神境界,嚴重潔癖的人…
大姐呀,您的生活好復雜…
今我給你,分析一下,你的情況…
第一,你愛人離婚,可能是還想和你,在一起,他的離婚,是為了暫時,安撫一下他外面的,小三小四,給她們一個交代…
怕她們掠奪了你們共同的家業…
第二,你愛人是,腳踏兩條船以上的行為,他明白,有送到,他腳下的船可踏,為何不踏…
第三,你們兩個人,都是不太負責任的,拿著婚姻當兒戲似的,你們難道就不考慮,哪怕,一點點的,人言可畏…
還有對雙方父母,帶來,抬不起頭,無顏面對的,父老鄉親,兄弟姐妹…
還有對可憐無辜孩子的傷害…
你和你愛人,這一生,注定不會太幸福的,不管在重新開始的任何,一段感情…
你們對自己的行為欠考慮,沖動,為了滿足自己的,預期效果,不惜一切代價,離婚,來完成你們倆,彼此,規劃的好局…
我有信仰,并懂得,有時候,宇宙眾生,萬物,會找平衡點的,就如法律法規…
親愛的提問題的讀者,互動的朋友們,切記:幸福,不會跟著:任何玩弄感情的人…
夫妻和睦,兒女膝下,才是人生路上,最美的看圖…
離婚了前夫天天晚上都來,白天又走了。這個問題有點奇怪。我想問一下,你前夫是靜身出戶,你們離婚是通過民政局離婚的嗎?還是雙方協議離婚?從你的提問不難看出是協議離婚嘛!可能你記不清了,可能是在協議里寫明:離婚不離家,白天前夫出去干活掙錢,晚上必須回家過夜。他為了不違約,所以不得不天天晚上來陪你。不然他沒有這么大的膽,離婚了你不同意他上床,他敢天天晚上來?你不同意他又會進來家門?你不同意他不怕你報警?你不同意他不怕你告他強奸?所以這個問題。你還是把你們的離婚協議找出來,好好看一下,里面的條款吧。
離婚了,但是前夫天回家來,這個接理是不應該發生的事,你們是夫妻兩個人感情不合才離婚的,那從此兩個人就沒有了什么關系,但是你前夫天天晚上回來,白天走,這個也不全怪你前夫,你也有責任。
離婚后你生活你的,你前夫天天晚上來確實不應該來,都離婚了再來有什么意思,如果放不下你,為何要離婚。
再有你前夫天天晚上來也怪你,難道離婚后你房子的鎖沒有換,他是如何進來的,你不同意,他能進來嗎?如果他強行進來你如何不報警?這也說明,你嘴里說的和心里想的不一樣,你還是希望他天天晚上來。
常常聽人說女人糾緾男人。男人糾緾女人,這個不多見。恕我直言,你這前夫不是什么有檔次的男人。
你前夫每天回家來,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你“讓他來”,二是你不讓他來他強行來。
先分析第一種情況——你”讓他來“。
為什么說是你讓他來呢?根據你的背景描述,你對前夫還不是恩斷義絕的那種情況。你看,前夫 離了婚還每天晚上回來睡。他怎么能來?你不同意他來,他還能來?如果你不想讓他來,小孩子都能想出辦法來的。你不給他幻想,不給他希望,他會來?他每天回家來,肯定是你對他的態度給了他的甜頭,給了他的幸福感安全感,你的行為給了他的希望。
親愛的題主,是你“ 讓他來的! ”
如果你對他每天晚上回家的態度是矛盾的,既有些不想他來,又有些同情他,甚至有的時候內心還希望著他回來,有時自己也說不清楚,那么,你對他的感情未泯。
如果是這樣,你就復婚吧!據你的背景材料分析,反正,你前夫是想復婚的,否則,他就不會每天回家來。
復婚吧,別自己折騰自己啦。
再分析第二種情況——你不想他回家來是他強行回來的。
這種情況就一種可能,你前夫是一個男渣,甚至有極端行為,他離婚后回家來是強行的糾緾你,你是絕對想甩脫他的糾緾而又覺得毫無辦法。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也是有的。主要也取決于你,親愛的題主。
第一,你給你前夫的態度要堅決,不能軟弱。據你的背景材料分析,你前夫也就是一個無能的無賴,沒什么大本事。糾緾一個不愛自己的女人的男人會有什么本領呢?你別被他唬住了。這種人,你弱他就強,你強他就弱 。別害怕,不讓步,堅決果斷地將他拒之門外。
第二,有了上述這種態度與思想,辦法就多了。比如最簡單的辦法——換鎖。
第三,搬家。把這房子賣了,搬到別處去住。條件允許的前提下,越遠越好。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第四,也是最好最好的辦法——再婚。親愛的題主,再婚吧!據我分析,你再找個比前夫好的男人不難。你再婚了,自然就有了保護,也讓你的前夫絕望了,問題自然就解決了。這是最好的最明智的選擇。你前夫賴著不走,就是想復婚,你一日不再婚,你前夫就一日存在幻想與希望,你就一日不能解脫他的糾緾。
其實這個問題,太多看到的是男人的重情不舍與可憐,一個男人,無論什么原因走到分手,可以看出分手后的男人是多么愛自己的老婆,天天回家,那是他對老婆的守護,害怕老婆被別人傷害,因為他知道這個世界沒有誰比自己更愛這個女人。
一段婚姻,難免出現蛛絲馬跡的過錯,心 不是說離就能離的。有誰才是真正愛自己的人呢?看著離婚后的男人默默回家,他真的是為了沒有棲身之處?因為家里有個讓他牽掛的你,你沒看到一個男人對家的眷戀?晚上默默歸來,早上靜靜離開,這樣的男人,你有什么理由去滿世界找幸福?
男人愛自己的女人,粗心的時候弄傷了你,他想用一千個小心證明他對你的愛,難道就不能原諒一個深愛自己的男人嘛?他可以把房把車給你,哪怕自己的這條命,他什么都不想要,只想和你廝守余生,在他心里沒有什么可以比你重要。看著沉默的男人在你面前來來去去,你是否該問一聲,吃了嘛?
你們可以離婚,他的心離不開你,離不開家,因為你就是家。男人沒有了解釋,只有心的陪伴,這個男人是責任心的男人,應該是你一輩子的港灣,他在等你累了的時候想起他,他在等待自己心里的老婆,不管他怎么讓你傷過心,他的心也在流血,而且是為你。
你忍心拋開這樣的男人?這樣的家?回過頭來吧,前方才是你的幸福,何必斤斤計較于過往?離婚是一種考驗,比結婚凄美,離婚中你會發現男人是多么愛你,離婚是最好的衡量,會讓你們的手牽的更緊,一生再也不離不棄。離婚不是結束,是愛的升華,希望的是,每個人都要冷靜對待自己的家,對待本來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你好,天天回家不是問題的關鍵,重要的是看你對他是否已情斷義絕。請你現在把他出軌暫且刨去,然后冷靜的回顧一下,審視一下,總結一下:共同生活了半生之久,你對他的為人應該了如指掌。曾經患難與共,他對你是否真心真意,你也心知肚明。他對家庭的付出也不能因為他的過錯而全部抹煞。請你憑心而論,如果除了他的這次出軌,其余時光都是溫暖美好的回憶,如果他只是在誘惑面前偶然的失足,那么,為什么不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呢?為什么非要拱手把他推給可惡的小三呢?何必為了咽不下一口氣而成全小三,讓小三得逞呢?另外,你老公天天回家有可能是對你舊情難了,不然早與小三雙宿雙飛。沒地方住也許只是借口,所以,恨會讓愛走投無路,原諒會讓愛起死回生,可否試試再給愛一次機會呢?請你三思。
相反,如果在共同生活的歲月里,他對你毫無關愛可言,他留給你的傷多于好,你對他已心灰意冷,況且你的小孩應該已長大成人,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相對會更少一些,那么,別為難自己,別委屈自己,好聚如散,快刀斬亂麻,徹徹底底離開他,開始新的生活。前面的網友已給出了很多辦法,換鎖,租房子或賣房子都可行,請你自己斟酌而定。最后無論你是破鏡重圓,還是徹底分開,只要你開心舒心就好,真心祝福。個人拙見,僅供參考。
你這種情況是所有離婚夫妻最不愿意發生的,雖然已經離婚但是還糾纏在一起無法過自己正常的生活。
你現在的狀況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一,你丈夫的住宿問題,雖然已經離婚,但是他現在沒有地方住。不管是作為朋友還是念舊情,你都不可以把他攆走。如果你強行攆走他,會顯得你沒有人情味兒。
二,你丈夫不同意你再婚。雖然你再婚他也阻止不了,但是肯定會干擾你的生活。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會與你們離婚的原因有關系,也許是你主動提出離婚的。這個問題需要和你丈夫好好的談談,也需要一段時間來讓離婚的傷痛慢慢過去。也許過段時間,他就不會阻止了,但是你現在就結婚的話肯定是不行的。
現在主要是解決以上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剛剛離婚,你可以暫時的讓丈夫在家住著。想讓他搬走,不能夠硬來,那樣只會弄巧成拙,很又可能讓對方產生恨意。你可以找別人去和你丈夫說說,可以是你的婆婆,也可以是你的父母,你也可以到一定要語氣委婉。如果你的丈夫希望你以后生活更好的話,給他一段時間他會搬走的。
第二個問題,只要你丈夫搬走了,你們兩個人交往越來越少了,慢慢各自開始自己的生活。既然已經離婚了,我想他也不會去干擾你再婚。現在很可能還處在離婚的悲傷或者憤怒之中,只是一時的氣話,只能靠時間去解決了。
我的建議就是這樣。希望你能夠妥善的解決當下的問題,盡快的走出離婚的陰影,好好面對未來的生活,遇見真正合適自己的人。
作為 情感 問題答題選手,我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1.不知道你們為什么離婚,暫且認為是男方出軌吧!既然這樣,你就應該把門鎖換了,這樣他就進不來,如果他敲門,再樓道大吵大鬧,你可以選擇報警,警察會來解決的。
2.如果你覺得他很可憐,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呢,你肯定不愿意撕破臉皮,那你就好好的和他談一次,讓他不要再來你家了,或者給他一個期限,兩周或者半個月,讓他抓緊時間找房子,找好趕快搬走。
3.現在也有些離婚夫妻,還過著合租的生活,如果房產還沒徹底弄明白歸屬,這叫“窩婚”,這樣的現象也有,如果你想開始新的生活,那你就抓緊時間把他攆走,如果你還不想再婚,白天上班,偶爾約會,生活充實了,他也就不礙眼了。當然,你如果帶異性朋友回家,會很尷尬。
現在離婚雙方同意可以馬上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以及協議離婚。兩種離婚方式所耗費的時間是不同的,但是均不能馬上離婚。
第一,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且能夠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法典出臺后,規定了婚姻冷靜期,即雙方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辦理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如雙方均無反悔的,則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第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但是對于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一方帶著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起訴書等到被告戶籍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立案后,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能調解成功,雙方簽收調解書后,訴訟程序就結束了。如果無法調解,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審理程序。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審理程序,分別是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人民法院選擇適用簡易程序,那么,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那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 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庭前調解一般多長時間
離婚庭前調解一般會在一個月左右。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但法院受理后不能久調不決,且必須要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判決。適用簡易程序的離婚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做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做出判決。
離婚調解的流程:
1、調解動員階段。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綜上所述:離婚庭前調解的期限一般為30日,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意愿進行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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