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書怎么寫
1、標題
規范的標題應當是“民事起訴狀”,也可以是“民事起訴書”、“民事訴狀”、“起訴狀”等等,但不能有“上訴”字眼。
2、原告信息和被告信息
起訴要讓法院知道誰告誰,也就是列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那么我們就要確定誰當原告,誰當被告。原告需要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被告是有明確被告即可。比如,索要撫養費,必須以子女作為原告,同時,直接撫養該子女的一方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如何確定原、被告,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筆者不再贅述。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自然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在實踐中,我們一般還列明身份證號,因為身份證號是識別公民身份的唯一特征。被告(自然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在實踐中,我們應當盡量列明更多信息,如能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則更好,以免法院不立案,如果真的不知道那么多信息,最起碼得確定被告真實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有了這三項,訴訟程序才能順利進行。
3、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請求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原告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他人實施什么行為或者不實施什么行為,或者確認一定的法律事實。比如,告某行政機關要求支付工程款,這就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告該行政機關不作為,這就不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再比如,A把B打傷了,B起訴要求法院判決A給B治好,這樣的訴訟請求就不太現實,什么時間治療,怎么治療,在哪里治療,法院無法判決,即便判了,也不具有可執行性,但B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A支付B因受傷造成的損失,比如醫療費。也就是說,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是具體、明確、現實的,且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
4、事實與理由
這部分就是簡要陳述為什么法院應當支持你的訴訟請求,比如起訴被告要求歸還借款,就需要簡單說明什么時間、什么地點、通過什么方式、借給被告多少錢,是否歸還,還了多少,并簡要說明有什么證據。筆者建議不要長篇大論,不需要對事情的來龍去脈進行詳細描述,否則很容易言多必失,一般整個民事起訴狀內容用A4紙張三號字體打印占用一頁篇幅即可,如果涉及糾紛的原、被告人數較多,案情較為復雜的,也盡量不要超過兩頁。
5、受理法院
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是該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原告起訴的糾紛是某個法院應該或者可以處理的。這就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關于級別管轄,可以理解為,簡單的、常見的、數額小的糾紛由基層法院處理,復雜的、不常見的、數額大的糾紛由中級或者高級人民法院管轄。關于地域管轄,就是哪個地方的法院應該處理,鄭州發生的糾紛,一般不會到開封去起訴。有的案件比較特殊,實行專屬管轄,比如因房屋租賃引起的糾紛,就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選擇的受理法院不正確,就會白跑一趟,耽誤時間。
6、具狀人簽名、日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書怎么寫 經濟糾紛 欠錢不還
您好,起訴書合適百度文庫搜一下就有,更嚴謹的您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的官網上搜一下,一般法院都會提供范本供您下載修改使用的(同時一般還會有其他需要填寫、提交的資料也可一并下載準備)。一般訴狀主要內容包括——
1、原告、被告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詳細家庭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果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可以在立案庭向法院申請要一份調取被告戶籍信息的文件,拿著這個文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調取信息。
2、請求事項:這部分的主要內容是寫清楚你要對方還多少錢,利息怎么計算以及本案訴訟費由誰負擔。
3、事實和理由:這部分主要是寫清雙方產生糾紛的事實以及舉證相關的情況。
其實起訴書并不是最重要的,法官審理案件也不光看你一紙訴狀,更講求的是事實證據。因為一般而言“誰主張誰舉證”,比起訴狀,您更應該著手收集準備相關的證據比如借條,轉賬記錄等等。如果是微信或者支付寶轉賬,您可以將記錄下載或者截屏打印作為證據材料,這樣有利于法官審理案件時參考(開庭時要出具原件的話得經過法官同意您才能到儲物柜取出您的手機帶進審理庭。)
訴狀根據被告人數準備,法院一份,最好自己留多一兩份。相關證據材料也是。所有資料準備妥當之后就可以到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了。無論最終判決誰承擔訴訟費,立案時都會由您先行支付。
祝題主早日拿回自己的錢,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愿法律長出更鋒利的牙齒!
合同詐騙罪報案材料范本是怎樣的
關于劉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報案材料
報案人:王某,孫某。
犯罪嫌疑人:劉某。
一、案件事實
報案人王某與孫某系合伙從事鋼管、扣件租賃行生意。成立了襄陽市某設備租賃服務部。2012年5月10日劉某以襄陽市某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我們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我方為劉某提供鋼管、扣件,劉某按期支付租賃費用。合同簽訂后,我們依約向其提供了租賃物,劉某也按約定交納了五萬元押金。起初劉某還陸續支付了4萬元租金,自 年 月之后劉某便不再履行合同。截止2013年5月27日止劉某拉走我們的鋼管31469.5米、扣件43343套未歸還。租金484844元也未支付。我們多次與劉某聯系,劉總是拒接電話,不見面,直至 年 月失去聯系,下落不明。劉某以偽造的公司名義,已先履行小額合同為誘餌,騙取我們的信任,與其簽訂合同,提供租賃物,目前損失高達近百萬元。
二、涉嫌犯罪事實及法律依據。
1、劉某虛構某有限公司與我們簽訂合同,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一)款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犯罪特征。
2、劉某的先支付押金五萬元及支付租賃費四萬元的行為系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騙取我們信任,給我們造成巨大損失。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三)款之規定,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犯罪特征。
3、 劉某收受我單位租賃物后,拒不支付租金,現又下落不明,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四)款之規定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的犯罪特征。
三、報案人的損失
報案人基于對劉某的信任為其提供了大量的租賃物,而劉某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了我方的財物,給我方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其行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且涉嫌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請求貴局對劉某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報案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襄陽市公安局
報案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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