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陪嫁物品歸誰
當談及離婚后女方陪嫁物品的歸屬時,關鍵在于物品的贈送時間以及是否明確說明為贈與雙方。
若陪嫁物品是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贈與的,除非贈送時特別說明是贈與雙方的,否則該物品被視為女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這類個人財產無需參與分割。
相反,若陪嫁物品是在婚后由第三方贈與,且未特別說明是贈與女方個人的,此類物品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這類共同財產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來自《民法典》。按照其中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財產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除特殊情況外)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而在特定情況下,如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指定的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則被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后女方陪嫁物品的歸屬,需根據贈與時間及是否有明確說明區分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了解并遵循相關法律規定,有助于明確財產歸屬,避免爭議。
離婚之前我可以把陪嫁東西拿走么?
協議離婚男方提出了很多過分的要求,協議不成準備起訴。我知道起訴到判決時間很長,在這期間我可以把家里陪嫁的電氣家具等等都搬走么?一、根據你說的,是陪嫁,應該視為共同財產——除非你能拿出你本人婚前購買的證據。
二、現在按共同財產說。
你的搬走是拿走用,還是賣掉?
A、如果是拿走用,1、沒離婚之前,完全沒問題。2、如果離婚了,根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情況,如果協議或判決、調解歸你,那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就屬于你了,你隨便怎么處置。如果協議或判決、調解歸對方,那你應該交還給對方。(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實際上你們也可以商量,比如可以折價)
B、如果是賣掉,1、按市場價賣掉,你的處分行為是有效的,不過賣掉所得的錢還是共同財產,到時候還要參與財產分配(說白了,就是共同財產的性質不變,只是表現形式由電器家具變成了錢)。2、如果是為了逃避分割財產而低價出售,理論上講對方可以要求撤銷你的處分行為。不過。。。沒幾個人會為了這么點錢費那力氣的。。。因為還要找到買家,太麻煩。
祝好。
離婚后娘家陪嫁歸誰
如果陪嫁物品屬于婚前財產的,女方可以自由處理。并且,一般情況下離婚法院不會支持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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