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和黨員檔案的關系
我是河南安陽的,在四川上學,畢業后人事檔案和黨員檔案一起留校了,現在想把檔案都調回去,可是報到證上寫的是安陽市人事局,學校說檔案就是寄到這里的,可是我的黨員介紹信是開在縣黨組織的,那我的檔案寄回去以后我的黨員檔案怎么辦啊,用自己提出來拿到縣黨組織,還是安陽市人事局直接就會把我的黨員檔案寄回縣黨組織去?黨員檔案是人事檔案的一部分,它是裝在人事檔案里面的。根據你的描述,你的檔案是寄到安陽市人事局的,里面裝有黨員檔案。黨組織關系轉接和黨員檔案不牽扯,黨組織關系轉接到縣委組織部,黨員檔案不需要管,可以繼續寄存在安陽市人事局。如果你要到你們縣上工作的話,可以直接把認識檔案轉到縣上人社局。
擴展資料:
人事檔案與轉正定級、職稱評定、辦理各種人事手續、工齡計算、養老等都有關系。畢業生一定要重視,妥善的處理檔案。
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原就讀高校的就業指導中心,查詢人事檔案派遣地,一般為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高校畢業生畢業后一般可以在學校免費托管檔案兩年(注:各地政策會有不同),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注意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
參考資料:新華網《畢業了,別忘了你的檔案》
1、先說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這個介紹信是介紹你的黨員身份,并將你的黨員關系從學校轉到你的工作單位的憑證(如果沒有找到單位的,就轉到你父母居住地)。接轉組織關系只看介紹信而不看檔案的。接轉的順序是:由學校黨組織先開到你工作單位或父母所在地(如沒有找到工作單位時)的市委組織部,再由組織部向下級黨組織接轉,一直轉到你工作單位或父母所在地的一個黨支部。
2.關于檔案(包括人事檔案和黨員檔案)。這兩個檔案都不需要先開到或郵寄到黨委組織部們接轉的,這顯然與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不一樣,而是由學校保管一段時間后,看你在哪里找工作,就直接郵寄到那個地方的人才市場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然后,根據不同需要再從這里轉到新的地方。
3、一般地說,組織關系介紹信要求由本人從學校黨組織開取,接轉中須由本人親自到場,而且有明確的時間要求;而檔案不需要本人提取,而大多數情況由學校直接郵寄到人才市場或工作單位,檔案到位時間較遲。所以,目前首要的是,抓緊接轉組織關系,至于檔案,遲一點再過問并無大妨。
4、正式黨員檔案擺放在哪里保管沒有關系,其實,許多黨員的黨員檔案并不在現工作單位。但是,預備黨員需要調往你將轉往參加組織生活的黨支部。因為,這個支部還要負責對你的預備期情況進行考察,并且負責在預備期滿時給你的黨員身份轉正。而辦理轉正手續檔案是必需的。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黨員檔案和人事檔案?這個問題的回答是,現在黨員組織關系在家鄉的鎮上,黨員檔案和人事檔案在廣東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沒有影響,以后找到單位,才把黨員組織關系要轉到所在單位黨組織,然后在單位開具證明,到就業指導中心調出黨員和人事檔案,祝你生活愉快!
不用。你可以直接去新都區委組織部接轉你的黨員組織關系,如果經辦人員問起,你就給人家解釋說黨員檔案和人事檔案都在成都市人事局。
1,個人人事檔案中應該含有黨員檔案。兩者屬于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2,一般來說是兩者應該是同步的、是匹配的。但也有可能兩者會分離。如個人人事檔案在甲地(甲單位)、而黨員檔案在乙地(乙單位)。
3,兩者分離,排除客觀原因外(如就業單位未組建基層黨組織等),某些原因是人為造成的。如黨員個人沒有及時辦理黨組織關系轉移,也有的是黨員個人不愿意轉到就業單位基層黨組織等。因為某些地方,一些黨員的黨組織關系放在街道、社區,在年底等可以享受到相關的福利、慰問等等。特別是在農村,這種現象更明顯。
黨員檔案和人事檔案必須放一起嗎?
為了保證個人檔案的完整性,黨員檔案和人事檔案是應該放在一起的,但國家沒有強制規定。
但有部分黨員,因就業單位未成立黨組織,所以黨組織關系無法轉移,導致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沒放一起。也有個別黨員因為想享受某些小福利(如黨組織關系放在街道、村居,可享受年終時的小福利等等),故意不辦理個人黨組織關系的轉接,也導致了兩者分離。
從個人檔案的完整、連續、一貫性等方面來看,兩者放在一起更有利于個人的事業晉升、發展。
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不是的。二者不需要同時都有的,黨員無人事檔案可建黨員檔案黨委保存。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第28條,預備黨員轉正后,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保存。
對那些在工作調動中只有組織關系介紹信,沒有《入黨志愿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轉入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必須認真進行甄別。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調入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
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由縣或縣級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的,現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愿書》有關欄目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檔案。
擴展資料: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
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集中管理。
中央組織部負責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
建立由中央組織部牽頭、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與的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和業務標準,解決有關問題,促進工作有機銜接、協同推進。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黨員的檔案遺失怎么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
1,為了保證個人檔案的完整性,黨員檔案和人事檔案是應該放在一起的,但國家沒有強制規定。
2,但有部分黨員,因就業單位未成立黨組織,所以黨組織關系無法轉移,導致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沒放一起。
3,也有個別黨員因為想享受某些小福利(如黨組織關系放在街道、村居,可享受年終時的小福利等等),故意不辦理個人黨組織關系的轉接,也導致了兩者分離。
4,從個人檔案的完整、連續、一貫性等方面來看,兩者放在一起更有利于個人的事業晉升、發展。
黨員關系轉移時黨員檔案一定要跟著走嗎?
高中入黨,讀大學時黨員檔案是自帶去學校的,2010年畢業,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并寄回到湛江人才服務中心,黨組織關系轉移到東莞工作地相關黨支部,但企業工委要求我要把黨員檔案帶過來并開具了相關證明,2010年末回去湛江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人員說不準自帶檔案,給地址會寄到工委,結果過完年一個電話過來說機要局通不過,寄不過來,要寄只能將人事檔案一起寄到東莞人才服務中心,到時我再想辦法取出黨員檔案,但東莞人才服務中心這邊又說畢業生檔案必需要在當地掛滿一年才可以轉移,我跟學校老師說,老師說不用轉檔案,檔案跟人事檔案一起走就可以了,但工委這邊卻還是要我帶檔案過來,我都不知道我算不算這邊的黨員了,搞得我都暈了,黨費我只交到2010年6月,來這邊工作打電話問支部負責人說黨費不用急,但現在已經一年沒交黨費了,我現在算哪的黨員我都不知道了。有沒有人在這方面比較了解規范的能不能跟我說說,我是不是要將人事檔案轉過來再分到黨員檔案呢?這樣我一個檔案分兩個以后要轉到哪去都不方便啊,還有就是湛江那邊一定要通過什么機要局寄我的檔案過來嗎?他說我這邊這個企業工委通過機要局過不了。一個國家一個黨怎么就這么亂的感覺呢?制度好像都不統一?是的 這是必須的 我就是高中入黨的 檔案必須隨人走 不怕一萬 就怕萬一
原來我們縣來了一個副縣長 但是他的黨員關系沒轉過來 結果就有人拿著這個做文章
就沒人聽他的 工作就無法開展
黨員關系一般需和人事檔案放到一起 你最好在放檔案的地方繳納黨費 單位不能接受檔案就沒法接受黨員關系 你先和單位在溝通一下 找到一種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從一個黨組織到另外一個黨組織,黨的關系當然要隨人走
青島這邊是不需要的
人事檔案、黨員檔案、黨組織關系三者必須在一起嗎?
我是應屆畢業生,是一名預備黨員,畢業前找到了工作,工作地點在廣州,但是由于工作所在單位沒有建立黨支部,所以我把黨組織關系轉移到我的戶籍地,但是人事檔案到了工作地的人才市場。rn輔導員說人事檔案里面包含了黨員檔案,也就是我的黨員檔案也在人才市場,但是我戶籍地的接收黨委說需要看到我的檔案才能給我辦理黨組織關系接收,請問一下這樣的話,我應該怎么辦呢?戶籍地黨委的做法很規范,你可以跟戶籍地說明情況,請他們開個借檔函給人才,將黨員檔案借出來,暫時轉移到戶籍地黨支部,如果預備期即將到期,可以等轉正后再歸還檔案
黨員關系是不是必須得隨著個人檔案一起走?!
如題~~~rnrn我現在的個人檔案和黨員關系都在本區人才中心放著,現可能要去民生銀行上班了,但人家要求調走我的檔案,故來詢問,黨員關系是否需要一起轉走??!rnrn請了解的朋友解答一下,謝謝! 不是,黨的組織關系完全可以單獨轉移,原因是在接收單位不具備接收資質的情況下,二者的接受部門不同,根本無法實現黨的組織關系和人事檔案同單位接收。
檔案移交部門,一是接收單位,二是人才中心;組織關系轉移的接收部門,一是單位,二是戶籍地街道或鄉鎮黨委。
檔案轉接流程:
1、如果是從學校移出,一般學校會出具報到證,然后將檔案寄發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機構,本人落實就業單位后,持報到證到人事部門報到,在拿經人事部門簽章的報到證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檔案移轉。
2、從現有就業單位移出的,一般憑離職證明材料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檔案移轉,有現有單位委托轉成個人委托人事代理機構檔案保管,待落實就業單位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到人事代理機構(一般是憑調檔函)辦理檔案移轉工作。
組織關系轉接步驟: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后,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
?。?)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委(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2)如果黨員轉往市內其他黨委(黨工委),則開出從所在黨委(黨工委)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黨員持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辦理;
(3)如果黨員轉往市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委(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后,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權限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相應有轉接權限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市外有轉接權限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該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6、黨員持轉入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原則上黨員檔案隨人走。為的是方便參加組織生活,如果關系所在地與本人相距甚遠,怎么參加你所在黨組織的活動,怎么及時繳納黨費?但如果工作不穩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以不急著轉走黨員檔案,可以在現在的黨支部申請一個流動黨員證,這樣比較方便自由些。
補充:黨員檔案與其他檔案不是一定要一起轉的。可以分開。并且接收部門也不一樣。人事檔案在北京,黨組織關系在上海是可以的。
原則上黨員檔案隨人走。為的是方便參加組織生活,如果關系所在地與本人相距甚遠,怎么參加你所在黨組織的活動,怎么及時繳納黨費?但如果工作不穩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以不急著轉走黨員檔案,可以在現在的黨支部申請一個流動黨員證,這樣比較方便自由些。
1.什么是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如下: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申請入黨的人一經被批準入黨,接受其入黨的黨組織就把其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從此就確定了他的組織關系。黨員的組織關系一經確定,黨員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該組織的生活,并在其中積極工作。
黨員組織關系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概念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狹義概念特指正式組織關系。本書中所講的黨員組織關系使用的是廣義概念。
2.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憑證有哪些?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是:黨員組織關系的憑證有三種,即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和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3.黨員證明信同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有何區別?
中央組織部研究室、組織局1996年編印的《黨的組織工作問答》解答如下: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出后,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行使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
黨員證明信通常叫做黨員臨時組織關系。黨員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短(6個月以內),或工作流動性較大,地點不固定的,一般應出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單位黨組織。憑黨員證明信,黨員可在所去單位黨組織臨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因其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黨員仍在原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什么情況下使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5.什么情況下使用黨員證明信?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黨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
6.什么情況下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黨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7.什么情況下黨員外出可以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黨員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8.如何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是:根據中央組織部1977年下發的《關于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的通知》要求,組織部門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要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應在介紹信、證明信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必須加蓋公章,并在介紹信、證明信及其存根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
9.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證明信的有效期怎么確定?介紹信、證明信應怎樣轉遞?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是:介紹信、證明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10.在全國范圍內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如下:
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是: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
(2)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工)委組織部,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處)。
(3)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
(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境內企業黨委(直屬黨委)。
(5)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及各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黨委、直屬單位黨委。
(6)鐵道部政治部組織部及鐵道部各鐵路局黨委,部屬各公司、各鐵路分局及分局級公司黨委。
(7)民航總局黨委及民航總局直屬的各地區管理局、空警總隊、企業、事業單位黨委。
(8)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及兵團各師黨委。
(9)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于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
11.在全國范圍內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具有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權限的黨組織,同時具有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權限。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州、盟)各部門的機關黨組織,縣(市、區、旗)直屬機關黨(工)委,鄉鎮黨委,城市街道黨(工)委,企、事業單位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團或相當于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可以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
12.高校、中專黨委組織部門,可否在全國范圍內直接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組工通訊》(1991)總790期解答是:關于哪些黨組織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直接轉移黨員組織關系,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的有關通知有明確規定,各地應嚴格按照這些規定執行。在這些文件中,沒有規定過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的黨委組織部門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直接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目前社會上出版發行的一些書籍,所述內容與正式規定不符,基層黨組織不能作為工作依據。
13.哪些黨組織可在縣、旗、市范圍內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1977年10月24日印發的《關于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的通知》規定:在一個縣、旗、市的范圍內,各機關、廠礦、企業、學校、公社(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及以上各級黨委,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14.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過程中,中途變動地址應怎么處理?
中央組織部1977年10月24日印發的《關于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的通知》規定:為使黨員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對于因工作需要,中途變動地址的,如有其他文件證明,他的黨員組織關系應予接轉,不要退回。如必須退回查對和換轉時,原黨組織應認真辦理,不得拖延或積壓。
15.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主要職責是什么?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主要職責是:
(1)教育督促黨員按照規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并如實填寫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2)建立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基本情況登記制度,對臨時外出的黨員要采取適當方式與其保持聯系。
(3)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載的有關內容。
(4)及時掌握黨員去向,與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持聯系。
16.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主要職責是什么?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主要職責是:
(1)認真查驗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憑證,為黨員辦理組織關系接收手續,及時將黨員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并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2)將接收黨員的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給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
(3)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組織關系變更、民主評議情況等內容,并將相關材料轉給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
(4)對于因工作需要、經濟條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黨組織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的黨員,幫助其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17.在轉移黨員組織關系中,對黨員的要求是什么?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在轉移黨員組織關系中,對黨員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按照規定交納黨費。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18.黨員工作調動后,為什么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關于黨員工作調動后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通知》(組通字[1986]15號)指出:黨員工作調動,要同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歷來就有明確規定。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是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保證黨員能夠參加新單位黨組織的活動,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的一項組織措施。但是,近幾年來,仍有一些黨員(包括黨員領導干部)調到新單位工作,甚至在新單位擔任黨內重要職務以后,遲遲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這是組織觀念淡薄、組織紀律性不強的一種表現,是違反黨章的行為。
19.高校畢業生黨員如何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如下:
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將戶口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也可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黨組織,原就讀學校黨組織要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黨員本人要主動與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保持聯系,按規定交納黨費。其他各類學校畢業生黨員的組織關系可參照此辦法管理。
20.退役軍人黨員如何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如下:
對退役軍人黨員,凡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若該單位未建立黨組織或暫時落實不了工作單位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單位所在地(街道、鄉鎮)或安置居住地(街道、鄉鎮)黨組織。地方安置部門可以建立接收待安置退役軍人黨員的臨時黨組織。臨時黨組織要組織黨員參加組織活動,接收其交納的黨費。待安置退役軍人黨員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后又外出流動的,其管理辦法應按照流動黨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未接轉組織關系、經教育仍不改正的黨員,視為自行脫黨,應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各級黨組織要增強政治責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實加強待安置退役軍人黨員管理工作。各級組織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協調工作。部隊各級黨組織對即將退役的軍人黨員要加強黨的組織觀念教育,要求他們在退役后及時接轉組織關系,自覺接受地方黨組織的教育管理。
21.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黨員如何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解答如下: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加強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13號)要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辦法是: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黨員所在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其組織部門,將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往安置地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黨員本人攜帶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在規定時間內到安置地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辦理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安置地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在黨員報到時,要根據黨員的居住、就業情況,逐一落實黨員組織關系。對已就業的黨員,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就業單位黨組織或居住地街道社區黨組織管理;對未就業的黨員,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街道社區黨組織管理;對流動性大的黨員,可按照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管理。
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其組織部門在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同時,要填寫黨員情況通知單,主要內容包括:黨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務、文化程度、入黨時間、家庭地址及家屬工作單位、報到時間、聯系方式等,及時函寄黨員安置地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安置地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收到黨員情況通知單后,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黨員要及時與本人取得聯系,督促其辦理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2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如何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流向比較集中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與其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做好銜接工作,為他們集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移交手續;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主動向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提供情況,幫助黨員及時落實組織關系。黨員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原則上不能拒絕接收。暫時不具備接收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為這些黨組織創造條件,并對其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
23.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如何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原則上按照已有規定辦理。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并將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并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24.黨員在流動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其組織關系怎么轉?
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組通字[1994]1號)規定: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流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具備管理條件并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員流動過程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并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收繳黨費。
25.黨員所去單位未建立黨組織,其組織關系怎么轉?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凡黨員所去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26.身兼多職的黨員領導干部,其黨員組織關系應放在哪里?
中央組織部《關于黨員工作調動后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通知》(組通字[1986]15號)規定:身兼多職的黨員領導干部,其黨員組織關系應放在本人主要職務所在的單位,參加那里的黨組織活動。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接到本通知后,要盡快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
27.調入本單位的黨員沒有按規定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怎么辦?
中央組織部《關于黨員工作調動后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通知》(組通字[1986]15號)規定:各級組織部門要督促基層黨組織對調入本單位的黨員(包括黨員領導干部)的組織關系是否及時轉移進行認真地檢查。對沒有按規定辦理的,應催促他們抓緊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對經多次督促,仍不辦理的,黨組織應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28.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怎么處理?
中央組織部《關于嚴格執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的意見》(中組發[1980]54號)規定: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按指定單位去報到的黨員,應該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限期報到。經過教育,如果仍繼續把黨員關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給轉往單位的黨組織,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視其情況,有的要給予黨紀處分,有的要按黨章規定,以自行脫黨論處。
29.黨員要求流動,黨組織能不給其轉移組織關系嗎?
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組通字[1994]1號)規定:黨員要求流動,應向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提出申請,凡符合人員流動有關政策規定的,黨組織應予以同意并及時為黨員轉移組織關系。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又再次明確: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的黨員,如本人要求流動,黨組織應予以支持,并及時為其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而不能人為地設置障礙,用不給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等辦法阻止人才的合理流動。
30.黨組織能拒絕接收按規定轉來的黨員組織關系嗎?
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組通字[1994]1號)規定:凡是按照規定轉來黨員組織關系的,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應予接納,不應拒絕接收。
31.對在轉移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推諉扯皮、拒轉拒接和弄虛作假的行為怎么處理?
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規定:對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過程中推諉扯皮、無故拒轉拒接的黨組織和黨員,上級黨組織要及時進行糾正,對拒不糾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32.對違反有關規定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接收單位黨組織可以拒收嗎?
中央組織部《組工通訊》(1998)第8期解答是:黨組織應嚴格執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填寫或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接收單位黨組織可不予接收,并退回開具單位的黨組織。
33.如何處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丟失的問題?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提出:根據中央組織部1977年下發的《關于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的通知》要求,黨組織應教育黨員妥善地保存自己攜帶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一旦丟失,黨員要及時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接轉單位在接轉時,要對介紹信、證明信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34.如何處理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過期的問題?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提出: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不按期轉移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表現,也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于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系經辦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經辦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證明信)的單位另行補轉。
35.使用后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證明信及存根保存多長時間?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提出:使用后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銷毀。
36.對各級黨組織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中央組織部組織局2005年編印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手冊》提出:
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各級黨委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對于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管理和具體指導。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定期督促檢查,確保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各項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切實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幫助黨員解決轉移組織關系中遇到的困難。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重點做好國有企業改制中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和接收工作,使企業、街道社區等有關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有效銜接,妥善解決相關問題,防止黨員組織關系“掛空”,確保每個黨員都能納入黨的一個組織的教育管理之中。
必須隨人事檔案走,除非你沒有人事檔案,黨員檔案是單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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