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有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對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懲罰性規定。所以,即使是由于勞動者的原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在用人單位用工之后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期間的雙倍工資的權利。因為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后,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即無法再主張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存在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在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另一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企業沒有給員工簽合同應該怎么賠償
公司沒給員工簽合同應當是按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來進行兩倍的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沒給員工簽合同注意事項
公司不和職員簽合同首先如果職工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可以向工會反應,由工會出面去和公司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由監察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公司與職工簽訂合同,只需要撥打12333即可。
其次,為避免單位不承認雙方的勞動關系,員工需要另外收集的證據材料還包括: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所有載有員工簽名與單位蓋章的文件、請假的審批單、報銷記錄等等與單位有關的材料。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相關推薦:
病假辭退賠償標準(病假期間被辭退怎么賠償)
工傷兩根骨折賠償(2根肋骨骨折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工傷賠償對像是誰(工傷賠償是打到公司還是個人)
工傷賠償查詢網址(工傷賠償進度怎么查詢)
工傷賠償拖延時間(公司拖延工傷賠付時間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