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處理有哪些程序?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1、勞動者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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