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報警了派出所不處理怎么辦
法律分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應該在24小時內給被害人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到指定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法醫鑒定,根據不同傷情,結果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應當出示不予立案通知書,若你不服該決定,可以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同級檢察院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被人打了報警后警察不抓人怎么辦?
當事人被他人打后報警,警方不立案,不抓人,其行為違法。此時,當事人應向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檢察院投訴。但須注意,傷害案件需傷情鑒定,治療階段無法鑒定,投訴無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指出,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可向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應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如理由不成立,檢察院應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必須執行。
警察職責包括預防、制止和偵查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處理交通事故,管理危險物品,警衛特定人員,指導治安保衛工作,以及執行刑罰等。
綜上,當事人應明確法律流程,向相應部門投訴,同時等待傷情鑒定完成,以便有效維護權益。同時,應了解警察職責范圍,明確其權利與義務。
被打了報警后警察不處理怎么辦
被打了報警之后一般情況下只要你的案件符合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就會受理你的案件,并且繼續偵查。如果認為你所報的案情達不到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給你出具一份不立案的通知書,也會說明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沒有出具這份通知書,你覺得應該立案的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如果你的案件確實沒有達到立案標準,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的一方支付醫療費用以及相關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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