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戶口落戶的問題。1、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女方的戶口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持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后,會在戶口薄上加蓋“離婚”的公章。而且,離婚和戶口是兩個不相關的問題,不能相提并論。但如果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對戶口問題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女方違約拒不遷出,男方可以對方違反約定為由提起合同之訴,當女方具備戶口遷出條件時,男方請求一般會獲得法院的支持;如離婚手續是通過法院解決,法律文書對女方的戶口遷出問題有明確裁決,則可憑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戶口登記機關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將鐘女士戶口強行遷出;如離婚手續是在民政部門辦理但沒有就戶口遷移進行約定,或者雖通過法院但法律文書沒有對鐘女士戶口遷出進行裁決,則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強行遷出女方的戶口。2、對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戶口的問題:(1)遷往結婚前戶籍所在地(2)另立門戶(3)再婚后再遷(4)遷往經常居住地3、辦理程序:要有落戶的地址才可以遷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單位的集體戶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費用,只需要工本費,很少的。需要準備的材料:(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戶籍辦理辦理)(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3)如果是集體戶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復印件。(5)原來的戶口本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現在的社會關系中,戶口的作用看上去雖然沒有個人身份證的作用大,但在很多地方會用得上,不然會受到很多限制。隨著男女雙方締結婚姻,女方會將自己的戶口遷入男方家中,這也符合傳統理念。但是離婚之后怎么辦呢?大部分女性比較關心的是,一旦離婚,戶口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遷回原籍?按照常理,一般都是辦理遷移,比如女方遷移回結婚前的原戶籍所在地。除此之外還有幾種不用外遷的方式接下來就看一看詳細的3種處理方式。
一、將戶口遷移回結婚前的原戶籍所在地
遷回原籍是最常見的做法,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唯一條件就是需要原戶口所在地(原村集體)同意遷回。女方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再到原戶籍管理部門填寫遷移申請書申請遷移即可。
二、不想遷戶口可參照以下3種方法
1、不遷出。辦理完離婚手續后,一方的戶口并非一定要遷出,還可繼續留在原處。婚姻登記機關會在原有的結婚證上加蓋“離婚”公章,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就可以了。但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離婚判決書要求等情況的除外。
2、另立門戶。不管是訴訟離婚還是調解離婚,都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有些地區還有具體要求,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
3、再婚后再遷。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女方向遷入地提交申請書并提供所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比如離婚證明及結婚證明,以及當地戶口遷入的其他條件證明,申請遷出得到允許后辦理落戶即可。
總結起來,離婚后的戶口處理辦法就這4種,當然針對某些具體的細節,還是建議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一般來說,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已成年的孩子可單獨立戶。
夫妻 離婚 后,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 結婚 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 訴訟離婚 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 法院判決書 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 再婚 后再遷。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 3、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 離婚手續 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 判決書 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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