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現形式
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認定為家庭暴力。
有下列表現形式:
1、身體暴力。就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精神暴力。就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3、性暴力。
4、經濟控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精神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網友咨詢:
精神暴力也屬于家庭暴力嗎?
律師解答:
屬于。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精神暴力不會使被害人鼻青臉腫、傷痕累累,但是卻像一把無形的鋒利刀,將受害人的精神和心靈受到重創。精神暴力大多發生在高級知識分子家庭之中,受暴者的典型特征是被動接受和麻木不仁。嚴重者因為長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現情緒表達障礙和性格扭曲,甚至出現嚴重抑郁癥、恐懼癥等精神疾病。精神暴力的主要表現有:對受害者經常性的威脅、言語辱罵、恐嚇,惡意貶低、羞辱、嘲笑挖苦自己的配偶,無故刁難、猜疑、干涉對方的私事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律師補充: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什么行為是精神家暴
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使用侮辱、謾罵、忽視、拒絕提供醫療、拒絕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上的折磨,導致受害人感到羞辱、恐懼和自我價值缺失等心理狀態,并可能表現為行為上的順從或沉默。
在法律層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造成重傷,則處罰可升級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則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若其他法律條文對此有特別規定,則依照相應規定執行。
在民事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通過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若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則應準許離婚。準許離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則應準許離婚。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則應準許離婚。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若離婚是由于以下情形之一導致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重大過錯。
具體哪些是精神家庭暴力
精神暴力家庭,亦稱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發生矛盾時,通過冷漠、輕視、忽視等方式處理問題,表現出明顯的漠視對方,降低語言交流,甚至停止性生活、不做家務等行為。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對對方情感的剝奪,對心理健康造成傷害。
依據《民法典》,在導致離婚的情形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過錯的行為。這明確指出,若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若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在離婚時對實施此類行為的一方,法院可判決少分或不分財產。這旨在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確保財產分割的公平性。
綜上所述,精神暴力家庭及家庭暴力行為不僅損害了受暴者的心理健康,也違反了法律對夫妻雙方權益的保護。理解并識別這些行為對于維護健康和諧的家庭關系至關重要,同時,法律為受害者提供了保護和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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