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了還能取保嗎
判刑了不能取保。
【法律分析】
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人先保出來等待法院判決嫌疑人是否有罪。因為取保候審只是判刑前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一種刑罰,是階段性的措施,判刑后只能考慮減刑、假釋等問題。但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梢圆扇〖籴尩姆椒ǔ鰜?。還有一種是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監外執行。監外執行不是保釋出來,而是在監獄外,在家里指定的場所執行刑法。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于犯罪嫌疑人通過附加條件,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對于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予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判刑超過幾年不可以取保候審
判刑超過3年不可以取保候審,具體如下:
1、取保候審適用犯罪情節比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取保候審期間一般不會對當事人的通信進行監控。取保候審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需要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當中的規定,關于是否承擔罰款或刑事責任問題;
2、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判刑還能取保候審嗎
判刑后不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刑后,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辦理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缎淌略V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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