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起訴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起訴期限如下:
1、檢察院起訴的法定期限一般是一個月;
2、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檢察院起訴的流程是:
1、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經過人民法院法庭審理后,需要分別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起訴法定期限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審查起訴結束后作出哪些決定
1、一般來說,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審查起訴,應當首先全面閱卷,找出疑點、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以解決案卷中存在的問題。
(1)如果發現新情況,根據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和補充偵查。
(2)檢察人員對案件經過一系列審查活動,查清全部案件事實以后,應當擬寫案件審查意見書,根據審查的具體情況,提出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報請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核;
(3)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對案件進行審核后,應當提出審核意見,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2、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3、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檢察院給了量刑就一定會判嗎
不一定
“檢察院給了量刑不一定會判。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雖然檢察機關一般應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議,但對于某些案件,是否提出量刑建議,仍然具有一定的主動權,可以靈活處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是有不判緩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審查起訴最長期限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是法定的公訴機關,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公訴案件,是需要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那么,審查起訴最長期限是怎樣的呢?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審查起訴最長期限是多久 審查起訴最長期限為45天。速裁程序案件最長為25天。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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