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是刑事執行的一種特殊形式,適用于被判處有期或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因特殊原因不宜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具備以下條件的罪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一)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在醫院接受保外就醫的罪犯。
(二)正在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無法自理,若在監獄內執行刑罰不致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罪犯。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前款第(二)項條件,同樣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刑期計算在內。
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疾病治愈、哺乳期結束)后,若刑期尚未結束,應繼續執行刑罰;若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監外執行旨在為特定情況下不宜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罪犯提供合適的執行環境,兼顧人道與法律公正。
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多久審批下來
羈押必要性的案件初步審查通常需要三天時間。一旦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收到申請材料,會在三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審查。如果決定立案,部門會在立案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如果案件復雜,審查時間可能會延長五個工作日。
審查過程中,檢察官會仔細評估案件情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性質、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羈押必要性以及是否有其他更適合的措施可以采取。檢察官還需考慮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如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有穩定的家庭和社會支持等。
在初步審查階段,檢察官可能還會與相關執法部門、律師和被告人的家人進行溝通,以獲取更多關于案件的信息。檢察官的決定將基于這些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羈押必要性標準。
如果檢察官決定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這將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審議。在這一過程中,檢察官需要提供詳細的審查報告,包括對案件的分析和建議的依據。
整個審查過程雖然時間有限,但檢察官會盡最大努力確保公正和透明。一旦做出決定,檢察官會及時通知申請人及相關方,并解釋決定的理由。
如果申請人對審查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部門提出復議申請,或者尋求法律援助,以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的來說,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流程旨在確保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維護社會安全和公正審判的原則。這一過程雖然緊湊,但每一個步驟都至關重要,確保了審查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羈押必要性審查向何部門申請
關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操作流程,應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提出申請。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屬或辯護人等均有權利要求改變強制措施。
在接到申請后,相關部門會在3日內做出決定,若未同意,也須盡早告知申請人原因。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假釋是犯人自己申請嗎
通常情況下,假釋是由犯人自己申請的,但并非所有犯人都有資格申請假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申請假釋:
1.已經服刑一定期限,具有較好的表現和改造情況;
2.沒有重大違規行為;
3.可以提供固定的住所和生活來源;
4.對犯罪行為有認識和悔過之心;
5.沒有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如果犯人符合以上條件,可以向刑事執行機關提出假釋申請。刑事執行機關將根據犯人的表現和改造情況、社會危害程度、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的意見等因素進行審查,最終決定是否批準假釋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假釋并非犯人的權利,而是一種法定的減刑方式。犯人需要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積極改造,才能有資格申請假釋。同時,刑事執行機關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和決定,以確保假釋不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假釋的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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