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傷殘鑒定為4級傷殘的,依照賠償標準可以獲賠,對應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誤工損失。四級傷殘的,若殘疾,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作為職工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5%。因此,以月工資3000元計算,那么一次傷殘補助大約63 000元,加上每月的傷殘津貼為2 250元,加上誤工費,醫療費等根據各地標準不一,可賠償數額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指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民法典》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法律分析:1、醫療費:以發票為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500-1000元(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
4、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的費用
5、護理費:50-100(每個法院支持都不一樣)元/天×住院天數
6、長期護理費:4196× 12× 20× (50%、40%、30%)
7、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 天(計算到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
8、交通費:500-2000元
9、殘疾賠償金
城鎮標準:32598.7×20×70%=456381.8元
農村標準:11669.3×20×70%=163370.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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