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下來了,需要多長時間做工傷鑒定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屬于工傷,可以得到工傷賠償。但取得工傷賠償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需要經過等待期。那么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呢?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復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擴展資料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后順序。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一年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多久就可以做傷殘鑒定了
把你的工傷認定書和身份證復印件等帶著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工傷科等級,他們會通知你什么時候什么地點進行傷殘鑒定,每年大概兩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受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變化不大時,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
工傷認定書下來,如要做傷殘等級鑒定,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申請。這個認定書下來就可以申請做傷殘等級鑒定,具體什么時間鑒定看各地區的情況。比如我所在的城市只在雙月安排鑒定。
工傷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關于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間可以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
要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先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要在拿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后再申請版。根據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需要在傷情穩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可申請鑒定。此外,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一、醫療傷殘鑒定何時做
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二、發生醫療爭議后,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①由申請方向醫療爭議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后向州醫學會委托鑒定。州醫學會接受委托后,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后,由醫患雙方進行抽專家,并在醫學會組織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②直接到州醫學會的情形,醫患雙方共同申請或由司法機關委托。
鑒定時限,自雙方材料收集齊之日起45日內發出鑒定結論。
三、醫療鑒定時效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求之一是時效。鑒定時效要求涉及到多方。從患方來說,在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這是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來確定的。
根據民法通則的解釋,所謂“應當知道”指的是在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均推定為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應當自此時計算訴訟時限。因此,作為患方,如果在接受了醫學治療后發現問題,懷疑與治療有關,就應當及時與醫院溝通或請教相關專家,以免錯過了依法解決問題的時限。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后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對于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馬上就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按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時,申請人要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但在申請傷殘鑒定前,要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只有在被認定為工傷時,才可以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我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
是在申請工傷鑒定抄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等醫生說你不需要來醫院了,那時候你就可以去申請了。
根據你的受傷情況來定,一般輕微骨折都在三、四個月。
最長不超過受傷之內日起兩年,拿著你的工傷容認定書到當地勞動保障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他會根據你工傷認定書上的傷情告訴你一個恢復期,恢復期到以后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單位同意的也有可提前鑒定的可能,要根據情況而定。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之后多久才可以做傷殘鑒定?
這要看你傷愈恢復的情況,必須傷愈穩定了才能做傷殘鑒定。
一般由當回地人社局答來決定。具體可以撥打12333咨詢。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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