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責任法定原則、責任相稱原則、因果聯系原則。 2、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相關的條文進行規定,主要有兩個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為依據,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所謂民法上的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后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在刑法上對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但在民法中,確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一般不因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不同,不管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傷害,其承擔的民事責任除了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案中無精神損害賠償外是沒有什么區別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結果為價值判斷標準,由與該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不問其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責任法定原則、責任相稱原則、因果聯系這些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公平責任原則
1、一般情形。
2、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情形。
3、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情形。
4、無過錯的暫時喪失心智致人損害的情形。
5、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拋擲物、墜落物致人損害的情形。
6、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情形。
7、為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而致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情形。
8、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損害而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情形。
二、典型的過錯責任形態:
1、網絡侵權,指發生在互聯網上的各種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具體包括兩項規則:一是通知規則或提示規則,即“通知——刪除”責任,指在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時,只有在受害人通知網絡
服務提供者以后,網絡服務提供者才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二是知道規則,指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才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
2、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指行為人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先前行為等負有對他人的注意義務,因未盡到注意義務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場所”責任,指在賓
館、商場、銀行、車站等公共場所,因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發生致他人損害所承擔的責任。二是組織者責任,指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
3、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損害的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又稱為醫療事故責任、醫療侵權責任。醫療事故責任所涵蓋的范圍較為狹窄,引起此種責任的醫療活動只能是醫療事故。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給患者造成損害的,應由用人單位即醫療機構承擔責任。在一般情況下,醫務人員的過錯都屬于醫療機構的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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