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醫生和患者發生矛盾怎么辦
法律主觀:
醫患發生矛盾糾紛可以找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發生醫療糾紛時:1、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愿協商;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人民調解,或是申請行政調解;3、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同時申請醫療損害鑒定。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
法律客觀: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即超過訴訟時效后,患者本人或其親屬仍舊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其合法權益,此種情況下,患方權益能否得到維護,取決于醫方是否以訴訟時效屆滿進行抗辯。
那么,訴訟時效問題解決以后,處理醫療糾紛,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證明患者診療經過的全部病歷資料。這些證據通常由醫方提供,患者可以通過病歷資料封存的方式,對上述材料進行證據保全,避免醫方篡改、損毀等。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同意封存、復印,患方可尋求衛健委協助,或申請法院調取。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工資收入證明等;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醫療糾紛維權,可以說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如果有不懂的,建議大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醫患糾紛的調解技巧有哪些
法律主觀:
醫患糾紛的調解技巧如下:主持調解的組織要特殊,最好是有公信力的組織;介入調解的時機要恰當,防止醫療糾紛的惡化;假設舉例與說服相結合,在醫療過程中發生死亡等意外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合理運用過失相抵規則。
法律客觀: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條 處理醫療糾紛,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實事求是,依法處理。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一方申請調解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進行調解。 申請人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申請調解。書面申請的,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口頭申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和理由等,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悉醫療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糾紛,可以主動開展工作,引導醫患雙方申請調解。
作為護士長,如何處理護患糾紛
法律主觀:
處理醫患糾紛的辦法如下: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三,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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