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行政處罰多少錢
法律主觀:
1、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哪種情況可以判定為非法行醫?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 法院 根據 刑法 有關規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并對造成刑法有關條款中“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 行政處罰 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遭遇非法行醫處罰申請 法律援助 是比較難通過,如你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請又需要律師幫助,可以來 網 找律師 。
法律客觀: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般非法行醫的處罰
一般非法行醫的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1、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
2、如果造成嚴重的后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發現無證行醫,可以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成為醫生的,首先要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且注冊執業后才能從事診療活動,無證行醫屬于違法行為。公民發現醫生無證行醫的,可以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非法行醫犯罪行為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颊叩膿尵群驮\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
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
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
照規定報告的。
一般非法行醫的處罰是什么?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行為,將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制止,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并沒收非法所得、藥品和器械。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還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犯罪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以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2.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并且這種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在刑法中,“情節嚴重”是定罪的情節,而非單純的量刑情節。
3. 犯罪主體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無論是中國公民、外國人還是無國籍人,單位均不構成此罪。
4. 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具備行醫資格,卻仍然從事醫療活動。
非法行醫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如下:
1. 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相當于三級醫療事故,根據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進行判斷。
2. 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甲類傳染病包括《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鼠疫和霍亂。
3. 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 在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于一般非法行醫的處罰包括:
1.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將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并可能被處以罰金。若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造成就診人死亡,則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行為,也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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