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答辯狀格式范文
二審民事答辯狀一
答辯人:李XX,男,漢族,19XX年9月6日出生,太原市迎澤區地稅局工作,住XX市XX 區XX 路西二巷15號3單元6號。
答辯人就上訴人^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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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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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李XX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二審民事答辯狀二
答辯人:甲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二審上訴答辯狀范文
二審上訴答辯狀內容包括答辯人的名稱,地址和具體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與職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和職務以及工作單位,答辯內容包括答辯人的理由和根據,注意法律關系和事實陳述的漏洞,證明的起訴所述為實。
一、二審上訴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 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 電話: 答辯人因 一案,對上訴人 不服 人民法院 字第 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 附: 答辯狀副本 份。
二、二審答辯狀格式的規范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規定,民事答辯狀是具有一定的規范格式文本的,我們在制作答辯狀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文書的規范格式,這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還是自我形象的展示。因此,我們經常建議就算有些案件看上去看不起眼,一些被告覺得沒有必要請律師,我們認為至少你還得提交一份規范的答辯狀,就算是當事人不請律師,至少可以讓法院、法官和對方當事人看到、知道我們被告也還是有律師指點和幫助的,至少他們不敢輕易糊弄被告了。再說,規范的格式,條理清晰,對于人民法院審理的法官來說也有所幫助,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多查明案件事實。 三、根據對方的漏洞和案件事實制作答辯狀 答辯狀的制作與起訴狀的制作,最大的不同在于一個重在“立”,一個重在“破”,起訴是“立”,答辯是“破”。答辯就是要找出原告起訴的破綻和漏洞,指出原告起訴狀中的不足,找出法律關系和事實陳述的漏洞,證明原告的起訴所述不實,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正如前面所講,如果通過閱讀原告的訴狀,發現這個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這就是我們說的過了訴訟時效期,原告的事實再客觀真實,理由再充分,已經喪失了勝訴權,只要被告答辯時提出來,人民法院就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了。其次,如果我們發現原告起訴搞錯了對象,或者他根本無權起訴被告,比如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原被告之間根本就沒有合同關系,原告以合同法律關系起訴被告,這個時候被告就可以合同相對性原理主張自己不是適格的被告。還比如,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或許根本就不成立,或者原告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根本就缺乏請求權基礎等等。只要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漏洞和案件的客觀事實據實進行答辯,有理有據的對其進行還擊,就可以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案件中,一味的胡攪蠻纏實際上對被告也沒有好處,狡辯反而會適得其反,在答辯時可以從簡,或者避重就輕,或者主動承認錯誤和示好,爭取利益最大化和妥善化解矛盾。當然,在某些具體的時候,確實不太適合進行書面答辯的情況也可以不予書面答辯,在開庭時當庭答辯即可。總之,這個時候的策略是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糾紛妥善化處理,不可挑起事端,不可激化矛盾,冤家宜解不宜結。 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二審上訴答辯狀范文”這一問題。要抓住哪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裁決。
二審民事答辯狀
導語:進入了二審,如果是答辯人,應當對一審進行總結,做好答辯狀。下面是我收集的二審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歡迎參考。
二審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一)
答辯人:甲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王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聯系電話:
關于被答辯人不服(xxx)民初字第003號裁定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
眾所周知,相比民事訴訟的二審終審程序,勞動糾紛案又多了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這樣一來勞動糾紛在審理中實際是要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三次審理才能終審,因此程序繁瑣,負擔沉重。
在本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后,雙方都是針對仲裁裁決提出訴訟請求,其實質是圍繞著仲裁請求進行對抗。因此從本質上來說,一審法院只需要針對仲裁請求進行判決即可解決當事人雙方的糾紛。
故此,在既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糾紛,又能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負擔的情形下,細心體察一審裁定深層理念,入情入理,與民方便。
二、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之規定,假若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也應是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況且一審裁定只是程序性的法律文書,并未涉及實體審理內容,不具備發回重審的條件,更談不上原合議庭回避等事宜,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由二審法院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答辯人:
年 月 日
二審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二)
答辯人張XX,
因一審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x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答辯人對上訴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一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據的事實客觀真實。(一)正是因為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險性,XX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應在答辯人作業前提示存在的危險,事實上森光公司不僅沒有提示,反而明確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沒有問題。另答辯人墜落處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蝕性液體存放池揮發的腐蝕氣體腐蝕后變脆,這一特殊情況XX公司并沒有告知答辯人,因此XX公司對答辯人墜落并受重傷的后果存在嚴重過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二)一審判決已對本案另一被上訴人張X1應承擔的責任作出判決,一審法院判決張X1與XX公司承擔責任的依據不同,因此XX公司以被上訴人張X1應承擔責任來推卸自身責任的理由不成立;(三)上訴人提出從螺栓分布來確定C型鋼的位置,并提出其所認為的正確操作方法系事后推定,并不能認定答辯人是操作失誤。上訴人提出答辯人常年從事通風器的加工、安裝業務,應當具備知悉安裝的基本操作規程,答辯人之前從未出現此類墜落情況,而此次答辯人作業過程中墜落,這恰恰說明XX公司需要安裝通風器的場所具有特殊的危險,更加要求XX公司盡到危險提示義務;(四)答辯人在XX區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種證明方式,上訴人提出的證明方式僅是其中一種,答辯人在XX區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實,并且有其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房地產權證予以證實。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一)上訴人系基于對事實的否認來認定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據XX公司應盡危險提示義務而沒有盡到的事實,一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但書的規定完全正確;(二)關于舉證責任的分配,本案系對沒有履行提示義務進行證明。XX公司沒有履行提示義務,就不會留下痕跡,如要答辯人提供證據來證明XX公司未履行提示義務實為強人所難,而XX公司證明盡到了提示義務,是對積極的作為進行證明,就應提供證據證明,并未違反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須是當事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一致,一審(xxx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與(xxxX)民初字第XXX號案件當事人、訴訟請求、理由均不同,不屬于同一訴,因而也就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三、從本案的社會效果來看,一審法院判決公平合理,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本案事故發生后,XX公司對傷者不聞不問,在傷者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沒有墊付一分醫療費用,也未到醫院看望過傷者,而從一審的情況和上訴情況可以看出XX公司在一味的推卸責任,這與傳統道德和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符合。道德雖不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但可以是衡量法院判決是否公平合理的一個標準。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XX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曾XX,女,漢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現住在XX市XX區XX路XX號XX家園6B。
被答辯人:*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上訴答辯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審**判決被答辯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辯人作為被告人馮XX所駕駛車輛的保險人,有權**承擔被保險車輛所造成的人身損害。
被答辯人根據保險合同,有義務對投保人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司法實踐,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必要共同訴訟人,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可以依據原告的申請列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辯人作為原審被告出庭并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我國司法實踐,也符合保險公司存在的社會責任。
至于被答辯人在上訴中提出的“合同相對性”、“另有約定”云云,既違背《最高人民**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也與《廣東省XX市中級人民**民事**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精神相沖突,明顯是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的一種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謂廣州、東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辯人所言遵循“具體約定”原則來裁判真實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這些案件并非發生在XX因此沒有任何司法實踐意義,更何況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所以被答辯人的意見完全是一家之言。
2、駕駛人馮XX是否離開案發現場,不影響被答辯人的賠償責任。
作為被告人馮XX所駕駛車輛的保險人,答辯人有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在交強險的范圍內優先賠償答辯人的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辯人在第三者責任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被答辯人與投保人之間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只適用于被答辯人和投保人之間的糾紛,不得對抗第三人,被答辯人完全可以另行**爭取法律**。
二、原審**適用法律正確,應當**維持原判。
1、原審參照的《廣東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有效。
根據《解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本案是在20xx年11月26日****,適用的是20xx年5月15日頒布的賠償標準,當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辯人提出應當按照20xx年度的標準執行,是被答辯人的錯誤理解。
2、原**決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對法律的正確理解。
答辯人的醫療費按照《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答辯人提供了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足以認定答辯人實際支付了相應的醫療費用。至于被答辯人提出所謂“高血壓”、“糖尿病”的費用與交通事故無關,但是被答辯人卻沒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證據來證明前者與交通事故完全無關,因此該意見應當被駁回。
答辯人的護理費用,是由于被告人馮XX的侵權行為導致答辯人支付了護工支出費用,當然要以答辯人的實際付費為基準。至于所謂參照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只是在答辯人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才適用。
答辯人的傷殘賠償金,鑒定雖然是答辯人單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單方面委托就必然無效。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足以反駁鑒定結論,只是單方面的臆想,毫無疑問是拖延時間的一種拒絕理賠行為,是對生命的蔑視和對保險公司社會責任的逃避。
答辯人的交通費用,一方面答辯人有私家車,加油票據當然屬于有效憑據,不能設想一旦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就必須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辯人實際支付的交通費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據留存,所以原審**酌情**20xx元合情合理。
答辯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屬于法定的賠償內容,一方面交強險并沒有否認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義務,被答辯人完全可以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辯人的所謂公司條款只是公司內部規定,不具有普遍社會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所謂“意思**”原則,只適用于被答辯人與投保人之間的保險糾紛,需要另案處理,與本案無關。至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相對于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而言,遠遠不能彌補,何況被答辯人完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數額畸高。
關于司法鑒定費,是答辯人實際支付的費用,由于被告人馮XX的侵權行為而導致,屬于答辯人的實際損失,作為保險公司的被答辯人理所當然應該予以賠償,以彌補答辯人的損失。
綜上所述,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被答辯人的上訴固然是其一項法定**,其實質是被答辯人濫用上訴權企圖拖延判決,從而對答辯人構成“二次傷害”。“遲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請求二審**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及時**判決,維護受害人的正當權益,避免本案的過分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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