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收購流程如下: 一、收購意向的確定(簽署收購意向書)。 收購股權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及財務問題,整個收購過程可能需要歷經較長的一段時間,包括雙方前期的接觸及基本意向的達成。在達成基本的收購意向后,雙方必然有一個準備階段,為后期收購工作的順利完成作好準備。這個準備過程必然涉及雙方相關費用的支出及雙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現收購不成或者說假借收購實者獲取對方商業秘密的行為,必然給任一方帶來損失,同時為防止被收購方有可能與他人磋商收購事宜及最終拒絕收購的問題,必須有個鎖定期的約定,因此這個意向書必須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足夠的防范。 二、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在收購基本意向達成后,雙方必須為收購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購方如果為公司,需要就股權收購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如果收購的權限由公司董事會行使,那么應由董事會形式收購決議,決議是公司作為收購方開展收購行為的基礎文件。如果收購方為個人,由個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根據《 公司法 》規定,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過公司持表決權股東過半數同意,其它股東對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那么要順利完成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東必須就上述事項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明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先購買權。上述股東會決亦是收購和約的基礎文件。 四、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五、簽訂收購協議。 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雙方就收購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收購協議,收購協議的擬訂與簽署是收購工作中最為核心的環節。收購協議必然要對收購所涉及的所有問題作出統一安排,協議一旦簽署,在無須審批生效的情況,協議立即生效并對雙方產生拘束,同時協議亦是雙方權利義務及后續糾紛解決的最根本性文件。 六、后續變更手續辦理。 股權收購不同于一般的買賣,必然涉及 股東變更 、 法人變更 、修改 公司章程 等問題,對于上述變更及辦理登記手續,目標公司及其股東必須履行相應的協助義務;因此建議 股權轉讓 款的支付應拉長支付時間,預留部分 保證金 待上述程序辦理完畢時支付。 《 上市公司收購 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公司收購股權流程有哪些?
公司收購股權的流程:
1、成立股權收購專項工作組;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相關的重大資產、資信良好程度開展盡職調查,收集相關資料;
3、組成風險評估小組,對收購項目進行風險預測,評估;
4、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
5、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則收購生效,依法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股權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一、股權交易流程都有哪些? 1、領取《 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 營業執照 (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 公司章程 修正案、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協議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 身份證 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 股權變更 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 債權債務 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三、 股權轉讓 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 個人所得稅 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應當禁止的股權轉讓行為 《 公司法 》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 近幾年中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企業也會包括不同的形式,其中就包括股份公司,當股份公司中的股東將股權進行轉讓時,也是需要先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后,再到稅務局和工商局進行變更手續,在進行股權轉讓時一定要遵守相應規定,避免個人和公司收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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