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申請期限是多久
民事再審申請期限是六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2、有相關法律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具體情形如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6)原判決、裁定依據的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
(7)就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出現了兩個以上生效判決的;
(8)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院案件申請再審有時間時限
法律主觀:
一、刑事案件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當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兩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再審新證據作為一種證據形式,原則上應當適用舉證時限的規定。對再審新證據的提出時間明確為“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相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言,該規定無疑有其積極作用。但是,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涉及的問題并非如此簡單,還需要進一步加以明確。(一)申請再審當事人的舉證時限對于申請當事人關于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使用了“申請再審時”的提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本意,是將再審新證據的提出時間,限定于再審程序啟動之前,即“申請再審時限”是相對于再審審理而言的,應當包括當事人遞交申請再審書狀、人民法院進行形式審查和對再審事由進行實質審查階段。但是,如果允許當事人在這段時間內任意提出再審新證據,顯然不利于盡快固定爭點,不利于法院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為此,必須進一步明確申請再審當事人提供再審新證據的期限。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中的證據釋明制度,對于涉及到原審裁判事實認定的申請再審案件,審查再審申請的法官或者合議庭應當告知申請再審當事人可以提出再審新證據,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舉證的不作為再審新證據對待處理,通過法院的釋明,可以引導申請再審當事人有效地舉證,同時也有利于及時發現再審新證據,提高再審審查的質量和效率。(二)對方當事人的舉證期限僅對申請再審一方當事人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作出了規定,卻沒有明確對方當事人可否提供再審新證據,以及提出再審新證據的時限。筆者認為,針對申請再審一方的再審新證據,對方當事人完全具有抗辯性地提出再審新證據的權利。只是其提出的證據應當符合再審新證據的條件,而且必須是針對再審新證據提出的抗辯。再審新證據往往是申請再審一方當事人首先提出,對方當事人可能并不知悉,人民法院應當向對方當事人發送舉證通知,告知其有提供新證據的權利、時限及逾期的后果,以平等地保護當事人舉證權。由于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供了新證據,可能啟動再審,也可能不啟動再審。因此,對方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舉證時限,并無相對確定的時間可供掌握。對于申請再審時提出了再審新證據的都召開聽證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因此,可以將對方當事人舉證時限與聽證制度相銜接。對于提出再審新證據的再審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確定召開聽證會日期,并將對方當事人再審新證據睥舉證時限確定為聽證會召開之日。一般來說大多數的刑事案件也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意味著在經過二審法院審判之后,那么就是終審判決了,此時不允許當事人在提起上訴。但有些時候卻是存在二審判決錯誤的情況,此時符合條件的話,也是可以申請再審,也就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申請再審的時效和期限是什么?
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的六個月內。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
民事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民事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為六個月。
申請再審的條件如下:
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
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
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
民事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和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并應按照原審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證據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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