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的條件: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
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權利質押從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1、以匯票、本票、 支票 、債券、存款單、倉單、 提單 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以基金份額、 股權 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知識產權 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民法典 》 第四百四十一條【有價證券出質的質權的設立】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條【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條【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以上內容由 網 小編整理。網致力于為大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更多法律問題歡迎到網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 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 債權債務 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 合同無效 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 債務人 、 擔保人 、 債權人 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第七十六條 以 匯票 、 支票 、 本票 、債券、存款單、倉單、 提單 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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