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轉租給第三人嗎
不能擅自轉租,需要轉租的,須經出租人同意。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與第三人之間形成新的租賃關系,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仍應向出租人承擔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再向第三人追償。
房屋轉租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和物業管理費應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耗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租房時要注意什么
1、出租房房東個人情況。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無房產證的要有購房合同,轉租的要有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定金支付注意事項。承租方避免交訂金,房客一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條。
3、房屋損壞情況寫進合同。承租方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
4、收據押金條的保管。承租方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5、物業雜費交付寫進合同。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于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并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尋找合適房屋。旺季租賃,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時不應單一的尋求工作地點周邊的房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時間不長,距離遠一些的房屋也應列入選擇租賃范圍之內。
轉讓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轉讓需要經過房東同意。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房子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嗎
房子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嗎房子轉租是需要經過房東同意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在得到房東的同意下,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租房者將房屋轉讓,需要通知屋主,否則物品損壞可以由房屋合同人承擔。無論是個人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賃還是企業為經營需要的商業房屋租賃,只要想將房屋轉租給他人的,必須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特別關注:建議書面征求出租人是否同意,留存證據)否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約定的經濟損失的法律風險。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于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轉讓合同需要房東簽嗎
法律主觀:
承租人轉租房子的,一般不需要房東在轉租合同上簽字。 房子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子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我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因此,承租人轉租房子的,一般經過出租人即房東同意即可,不需要房東簽字。當然,如果房東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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