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是指當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專利權被他人侵犯時,在掌握一定證據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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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哪里?
北京策詮律師事務所汪艷律師解答: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案件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于專利糾紛案件,司法解釋有特殊的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因此,傳統上,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與案件的標的額也有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的司法解釋,目前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上限調整為50億元人民幣,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50億元以上或者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因而,只要訴訟標的額不超過50億元,專利侵權案件仍由上述具有管轄權的知識產權法院/法庭,或者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北京策詮律師事務所汪艷律師解析: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汪艷律師簡介
目前為北京策詮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要業務領域為重大疑難的爭議案件,具有豐富的出庭及勝訴經驗。為多家大型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辦案風格勤逸務實,敬業高效,專業過硬,是一位非常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
法律分析:關于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規定:著作權民事紛爭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商標民事紛爭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或由經過依法指定的基層法院管轄;
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第一條 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一)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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