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股東會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如下的流程: (一)會議籌備階段: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議通知階段,對股東進行通知。 (三)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fā)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shù); 4、落實委托授權簽字;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四)在會議召開過程中審議及決議: 1、 律師 見證; 2、審議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會議決議及簽字。 (五)會議結束后進行善后,開啟新的循環(huán): 1、出具法律意見書; 2、補正資料; 3、發(fā)文; 4、準備及披露; 5、歸檔。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流程: 1、 有限責任公司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2、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每次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時限。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 公司法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 公司設立 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股東會召開程序是什么
股東會召開程序主要是會議籌備確定召開股東大會、會務組織、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準備會議資料、會議通知、會前檢視審議及決議、善后,開啟新的循環(huán)等。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shù)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股東大會怎么開
召開股東大會的流程參考如下: 1、提前通知股東,一般來說是要提前20天發(fā)書面的通知的。 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的話,一般要提前15天告知股東。 3、股東大會要有個主持人,一般來說是公司的董事長。 4、一般來說召開的時間不能晚于6月30號。 5、如果有一些比較重要的股東不能出席的話,那么可以委托一個 代理 人出席,但是必須要寫代理書。 6、股東大會中的股東有臨時的提案權利。 《 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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