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股東應按下列方式來承擔:
1、有限責任公司虧損的,股東以出資額的比例為限承擔虧損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虧損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普通合伙企業虧損的,合伙協議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比例的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經營期間的虧損股東應按下列方式予以承擔:
1、一般應以出資額為限或者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的責任;
2、存在虛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以其抽逃出資或者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