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嗎
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較為復雜,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四條的規定,個人在轉讓股權時,需以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這一類別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表明,在進行股權轉讓的過程中,轉讓方需要根據上述規定來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數額。
另外,根據第五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由股權轉讓方承擔納稅責任,而受讓方則需作為扣繳義務人,確保稅款能夠被及時繳納。這一規定明確了雙方在稅務方面的角色和責任,有助于確保個人所得稅的順利繳納。
具體來說,股權轉讓方應當仔細核對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確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準確性。同時,受讓方在支付股權轉讓款項時,應協助股權轉讓方完成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和繳納。這樣,雙方共同協作,可以有效避免因稅務問題引發的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稅務機關可能會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因此,股權轉讓雙方應當充分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確保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涉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需要遵循相關規定。無論是股權轉讓方還是受讓方,都應當認真對待這一問題,確保個人所得稅能夠及時、準確地繳納,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股權轉讓100萬要交多少稅
股權轉讓100萬元的稅費如下:
1、個人轉讓股權實現盈利,需按盈利額的20%繳納稅;
2、企業轉讓股權,可能需繳納25%或20%稅,比例視情況而定;
3、個人或企業轉讓股權,都需按轉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稅;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若偏低,稅務機關將依法核定收入。
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所得屬于個人轉讓財產所得,需按規定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印花稅:股權轉讓合同需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一;
3、企業所得稅:如果是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轉讓方可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
4、土地增值稅:如果股權轉讓涉及到土地價值的增值部分,可能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5、其他可能涉及的稅費: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考慮其他稅種,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綜上所述,個人轉讓股權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和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企業轉讓股權則需繳納25%或20%的企業所得稅(具體比例取決于具體情況)以及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且若申報收入偏低,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應稅收入。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七條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第九條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第十條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股權轉讓如何納稅?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征稅重新作出規定,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中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
(三)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指的是溢價轉讓,平價轉讓不涉及該稅種)。
(四)印花稅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細則,“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平價轉讓股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1. 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
2. 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 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個人平價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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