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訴訟證據三性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三性是指:客觀性、相關性和合法性。
首先,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對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這種反映具有兩種特征:一是客觀物質痕跡,即案件事實在客觀上留下的物質痕跡,如現場的指紋、腳印等;二是主觀知覺痕跡,即人們通過感官對案件事實的感知和記憶,如證人的證言、被害人的陳述等。客觀性要求證據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不能被主觀臆斷或偽造。
其次,相關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的關聯。也就是說,證據必須能夠證明或說明案件事實,不能是無關緊要的材料。相關性要求證據必須緊扣案件的核心事實,具有證明價值。
最后,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的證據,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程序規定。這包括證據的收集主體、收集程序、保存和提取方式等都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合法性要求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因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這些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這些規定確保了刑事訴訟中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合法性,為案件的公正處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何確定刑事證據的關聯性?
法院在認定刑事證據的關聯性的時候,首先會從該案件的當事人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等來開始,根據提供的證據是否有著充分性,以及有些證據的可疑性等都是以此來做一些必要的判斷的。接著就是從周圍的一些聯系來對該證據做一些補充性的證明。
一、如何確定刑事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不僅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必須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事實。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多種多樣的,并非所有的客觀事實都能成為證據。凡是與案件事實具有客觀的必然聯系,對查明案件有意義的,就可以作為證據;凡是與案件事實無關的,對查明案件事實沒有意義的,不論其是多么真實可靠,都不能作為證據。
二、合法性判斷
證據合法性,側重于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也就是證明能力的問題。
1、證據形式應當符合訴訟法的法定分類。
2、取證主體要適格,取證方法和程序要合法。
三、真實性判斷
證據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不是臆想或虛構的。
1、利害關系規則。如果證據與結果或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通常會影響到言辭的真實性。
2、生活邏輯規則。若言辭證據存在因果時序邏輯錯誤,則內容真實性存在疑問。
3、相互印證法則。若證據之間內容吻合、細節一致,則稱能夠相互印證,其真實性顯著增強。比如傳來證據最好由原始證據來印證。
4、僅就言辭證據而言,距發案時間越近,其真實性越強。
四、關聯性判斷
證據關聯性,是證據與待證事實必須密切相關,具備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
關聯性證據包括定罪證據和免罪證據兩種。定罪證據與事實之間是內在的直接的關系,而免罪證據與事實之間則是外在的間接的關系。例如死刑案證明標準更嚴格,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1、先前類型行為,如“前科行為”,不得作為定罪證據,但可以作為量刑證據。
2、品行證據,不得作為定罪證據,但可以作為量刑證據。
3、表情證據,既不得作為定罪證據,也不得作為量刑證據。
對于刑事證據的一些關聯性的認定,其實是需要從當事人作為主要點。并且在對當事人有關聯的一些事件以及其出發點等主觀意識的調查中,還需要審查人員有著充分的一些自身判斷,那樣在離證據證實性就更進一步了。
刑事證據三性指的是什么
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是刑事證據的三個基本特性。這三個特性是公、檢、法機關以及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必須遵守的原則,它們共同構成了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證據若想被采納,必須滿足這三個條件:合法收集、客觀反映事實,且與案情直接相關。若證據不合法、不客觀或無關緊要,將無法作為定案依據。
1. 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要求證據的收集、提取和使用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取證主體必須合法,取證程序必須合法,證據形式必須符合訴訟法的要求。
2. 客觀性:證據的客觀性要求證據必須客觀反映事實,不受主觀偏見的影響。例如,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證人證言的真實性,邏輯上前后一致的證據更容易被接受。
3. 關聯性:證據的關聯性要求證據必須與待證事實有直接的聯系,具備證明其相關事實的能力。例如,前科行為可能影響量刑,但不能作為定罪證據;表情證據通常不被用于定罪或量刑。
在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中,所有參與方都需要對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這三個要求。審查過程中,不僅法官會進行,偵查、檢察機關和辯護人也會參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進行全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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