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現場的施工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負責檢查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檢查現場是否達到施工條件,發現異常情況有權及時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監護人佩帶紅袖標,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2.安全監護人員在監護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即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否則有權讓其停止施工并進行整改;監護過程中不能玩手機、聽音樂、看雜志、看書等一切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3.項目負責人每天早晨在門口將施工人員領入施工現場,并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4、堅守崗位,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5、在進行高空焊割時,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或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嚴禁下方進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業;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嚴禁向下拋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過程中,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0.5~4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陰燃起火。
7、備好適用的安全帶、安全繩、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安全準備。嚴禁在五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下進行高處作業。
8、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安全措施等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相關票證,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9、安全監護人必須對施工現場無關人員進行驅逐。
簡述監護人的職責范圍
監護職責,指監護人依法承擔的監護義務。包括:(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內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容。(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康復及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4)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等方面的培養,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防止其實施不法行為。(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監護人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為被監護人取得民事權利,設定并履行民事義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監護人可進行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也應征得監護人同意或由監護人代為進行。(6)代理監護人進行訴訟。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有爭議時,由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活動,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簡述監護人的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回的財產;
4、代理答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掙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7其他職責。
監護人員職責具體有哪些
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回;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答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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