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遷回原籍。夫妻離婚后,女方可以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再到原戶籍管理部門填寫遷移申請書申請遷移。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就可以遷回。
1、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后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再婚后遷出。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三)另立門戶。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離婚后戶口從外地遷來的一方如果希望把戶口留在當地的,通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戶口政策或當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四)不遷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所以離婚和戶口沒有直接的聯系。離婚以后只要另一方同意,你也是可以不遷出戶口的,但是建議還是遷出戶口,畢竟不是你的“家”了。
一般來說,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已成年的孩子可單獨立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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