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雖然這個年代女性已經脫離了男性經濟上的控制,可以做到獨立自強,但先天體力上的懸殊確是無法改變的事實,這就使得家庭暴力中大多數遭受傷害的都是女性。而且關鍵是,很多女性在遭受家暴以后,或因為恐懼、或因為麻木、或因為面子而不愿發聲,直到結果越演越烈,甚至最終釀成悲劇。
首先一點,硬碰硬當然是不提倡的。家暴男一般都是脾氣暴虐,自控力比較差的一類人。這類人容易被激怒,所以一旦發現對方有被激怒的苗頭,千萬不能再進一步刺激,而是順著他先平息他的怒氣。任何時候都要記住“好漢不吃眼前虧”,在自控力比較差的人面前,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下,首先考慮的就是保護自己。
如果第一次不幸被打了,記得要立馬報警,哪怕只是被打了幾個巴掌,不要相信家暴男的信誓旦旦,家暴只有零次和N次的區別。即使派出所不立案,也至少會給一個報警回執或者出一份告誡書,這個首先是對家暴男的一種震懾,更是以后自己主張權利的證據。
如果真的被打得很厲害,記得一定要及時去派出所報警驗傷,做筆錄,去醫院開診斷證明,同時自己也要拍下傷勢的照片。記住,最好請別人幫你拍全身,而不是一個局部照片。很多被家暴的人在咨詢我的時候,就會冷不丁發一些她們自己拍的局部細節受傷的照片,這個作為證據提交顯然是有爭議的,你至少要有一張全身的照片來證明受傷的確實是你。
本來這種夫妻間家暴的情況,很多派出所都選擇能推就推,一方面這種事情確實太多了,不排除有些人一吵架互相打了幾下就跑去報案。所以很多時候只要不是太嚴重就會被派出所定義為家務事,勸告幾句就完了。很多女人容易被家暴男正常時候的“暖”所迷惑,殊不知,他打完你之后,表現得有多“暖”,下次的拳頭就會有多重。我不完全否認家暴男在道歉的時候都是假心假意,但是這種人一旦發怒起來,就跟人格分裂一樣,控制不住自己,這個是家暴男改變不了的,那個時候你在他眼里就是一個任他處置的物件。
所以有時候在網上會看到一些被爆出來的家暴視頻,正常人都看不下去的,覺得怎么可以對待自己的老婆跟打一條狗一樣。家暴男事后痛苦哭流涕后悔不已,我相信也有是真的,只是這個對于他們來說毫無意義,你可以把他們想象成兩個分裂體,對你好的時候是一個人,打你的時候,又變成了另外一個人。
真心希望不幸碰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可以提早覺醒,及時止損,減少進一步傷害。婚姻法賦予夫妻雙方平等自由的權利,對女性的權利更是著重保護,只是有很多女性出于各種原因,選擇隱忍,放棄自己爭取權利的機會。也有苦苦掙扎想擺脫家暴的,出于家庭、社會以及司法的阻力,沒有辦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每個人的處境、認知都各不相同,但追求自由平等和幸福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唯有個人、家庭、社會和法治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盡量多的女性被溫柔以待。
一、及時報警向公安機關求助
及時報警可讓警察來制止家庭暴力。如家暴造成的傷害很嚴重,構成輕傷害,就可刑事立案,有可能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使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罰。此乃用法律保護自己。及時報警還有另一個好處,對今后的離婚提供了對己有利的證據。在分割財產、損害賠償方面都很有利。
二、及時向居委會求助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防止家庭暴力、維護婦女權益是居委會等部門的義務。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發生,切記不要忍氣吞聲,擔心“家丑外揚”,應及時向外求助。
居委會雖然是民間自治組織,但其在調解人民內部矛盾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同時,居委會成員往往是有愛心、待人熱心、為人誠心的長者,一般對于夫妻之間糾紛的調解具有相當的經驗,同時,介入家庭糾紛處理后,對于弱者取證也是一個保障。
三、及時就醫
及時就醫,一方面時是利于身體健康;另一方面,就醫時的病例、片子等都是對方施暴的證據。可用來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離婚時,也是對己有利的證據。因此,務必及時就醫。
四、條件允許盡量分居
另住他處,一來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利于今后離婚獲得法院支持。二來又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受傷害事件,俗話說惹不起還躲不起嗎?這樣也是一個明智的做法。
五、盡量不要激化矛盾
如關門的聲音大、一兩句風涼話就怒火中燒。對于弱者即通常為女方而言,不要一味地放任自己的脾氣,這倒不是要處處忍讓對方,而是一旦火上澆油,處于不利地位或受到傷害的往往是女方,因此,“小不忍則亂大謀”,退一步,不要有意激化矛盾,盡量避其鋒芒,是女方理智的作法。
六、不要有過激行為
有些人在長期的家庭暴力的壓抑下,會作出殺人、殺夫來報復等過激行為。這樣會造成更大的對雙方及雙方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殺人(傷人者)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理智的行為就是利于法律來保護自己。
報警!!!!一定要報警!!!!!!
一、家庭暴力是犯罪嗎?
家庭暴力有其隱蔽性,有些女人被家暴后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也有的為了孩子忍氣吞聲。
最可悲的是那些根本意識不到這個問題的女人,楊芳的案件就很典型,她被丈夫打得嚴重時,想到的不是反抗也不是離婚,最多就回娘家住幾天。
但我想說的是,不要因為“暴力”發生于“家庭”中,就忽略它的危害!嚴重的家庭暴力就是犯罪!夫妻矛盾可以調解,但暴力決不能容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構成犯罪的, 可以拘留、罰款或者警告。
但是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嚴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會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這意味著一旦將家庭暴力認定為刑事犯罪,施暴者即面臨著牢獄之災。
可是婚姻中存在這種情況,丈夫對妻子頻繁實施家暴,但單次的傷害性都不高,達不到故意傷害的認定標準,對妻子心理、身體的傷害又不亞于犯罪,該怎么辦?法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虐待”。
又根據刑法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樣就將普通的治安管理處罰,上升到犯罪的高度,懲罰更嚴重,使其更有震懾力。
二、遭遇家暴該怎么辦?
(一)第一時間離開現場
一般來說,男性比女性強壯、力氣更大,動起手來女人肯定吃虧。
如果預感到對方要動手打人,盡量找機會離開現場,不要和實施家暴的人共處一室,以免遭遇更嚴重的傷害。
(二)大聲呼救
有家暴傾向的男人容易情緒失控,不管你說什么,對方都不會心慈手軟,你甚至無法確定他會不會打死你。
面對暴力,有必要大聲呼救,引起鄰居和其他人的注意。
(三)報警
遭遇家暴,立即電話報警,避免出現更嚴重的侵害。
同時,警方的處理記錄還可以作為家暴證據使用。
(四)及時就診及時就醫
第一,避免身體出現問題影響日后的生活;
第二,醫院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人身保護令應向法院申請,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作用?
①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②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③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④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成功案例(為保護隱私,案情已作模糊處理)2020年10月份,我們接案后了解到,當事人與男方結婚多年,并多次被男方毆打這一基本情況。
辦案過程中,我們與女方保持密切聯絡,就家暴一事取證。
2020年10月20日,我們的律師代理女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經過調查取證,搜集到證明男方家暴的關鍵性證據。
2021年1月19日,經過緊張的質證、談判,我們成功幫女方拿到人身安全保護令文書!法院明確表態禁止男方毆打、騷擾我方當事人及近親屬!
(六)提起離婚訴訟
有暴力傾向的人難以悔改,與對方一刀兩斷是保護自己最好的辦法,畢竟誰也不愿意成為下一個被打到頭骨開裂,躺在ICU的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被家暴的一方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并有權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此外要注意,在起訴離婚期間我們要盡量避免和對方接觸,如有必要見面,要有親友陪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