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怎么證明
分居兩年的證明證據一般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口頭協議的必須對方承認;一方向另一方以快件郵寄發出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備注欄標明“分居”,自郵寄憑證上的郵寄之日起到提出離婚之日屬于夫妻分居期間;能夠證明雙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事實的雙方書信或電子郵件;證人證言,但不能作為孤證。
法律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
夫妻分居具體需要哪些證據
夫妻分居需要的證據:
1、鄰居、工作單位同事等證明雙方確已分居已滿兩年的證人證言;
2、夫妻中的一方居住在外的房屋租賃合同;
3、夫妻雙方的微信、QQ郵件以及聊天記錄等;
4、在外居住方的新住址的收件和快遞地址;
上述證據都可以證明夫妻雙方有分居事實。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相關推薦:
電子商務平臺賠償(電子商務糾紛應該怎樣維權)
離婚女方要賠償金(如果離婚了女方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離婚私贈財產(夫妻離婚小心財產轉移的方法有哪些)
賭徒離婚后的賠償(賭徒輸欠債妻子有義務還嗎)
賭博離婚怎么賠償(男方賭博女方要求離婚該怎樣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