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撤銷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任意撤銷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如果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1)離婚協議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其中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約定,具有強烈的人身關系屬性。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是夫妻對共同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不僅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具有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2)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的行為是建立在人身關系基礎之上的,其有別于單純的贈與行為,不能當然適用《民法典》中關于贈與的規定。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準許一方當事人任意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行為,不僅會導致不法侵占他人財產現象發生,而且也會給善意一方或者子女造成物質和精神損害,與法律精神相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人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3)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二、把東西贈與別人后就不可以要回來了嗎答: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第1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由此可見,在法律規定的三種情況下,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要回贈與他人的財物,除此之外,贈與人不可以要回贈與物。當然撤銷贈與也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否則贈與人就喪失了撤銷贈與的權利。三、贈與人可以無限期地行使贈與撤銷權嗎答: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也就是說,贈與人即使享有撤銷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法律規定的期間為一年,即從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就喪失了撤銷權,贈與財物就不得要回,而將永久的歸受贈人所有了。
離婚贈與孩子的房產可以要回么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不可以撤銷,除非雙方在轉移前撤銷。,《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房子給孩子,未過戶是有效的,只要離婚協議書是符合雙方真實意愿和法律規定的都有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注意只有達到“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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