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在夫妻離婚之后,孩子的撫養權是有可能進行變更的。原則上不能夠隨意的反悔變更。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那么也是可以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的。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由人民法院判決。這個時候就需要證明擁有正當的理由,法定的情形,法院才會支持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主要包括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傷殘無法繼續撫養子女,或者是不盡到撫養的義務,有虐待子女的行為的,有其他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影響的。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 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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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改嗎
離婚之后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進行更改的,有兩種方式。第1種方式就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第2種方式就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需要具備正當的理由。主要包括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傷殘無法繼續撫養子女,或者是不盡到撫養的義務,有虐待子女的行為的,有其他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影響的。此外如果孩子已經滿了8周歲,愿意跟隨著另外一方生活表達了跟另外一方生活的意愿,而且另外一方又有撫養能力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進行撫養權的變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所以,離婚后,子女撫養關系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③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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