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夫妻人身關系方面:①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②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③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⑵ 夫妻財產關系方面:①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②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③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系,扶養方為義務人,被扶養方為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在我國目前男女經濟地位還有差別的情況下,在夫妻扶養問題上應當的特別注意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夫妻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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