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需要帶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雙方當事人的簽名;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辦理離婚手續地方: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在其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要是夫妻雙方都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起訴離婚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紤]到有些情況下可能沒有經常居住地的,那么由提起離婚訴訟一方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勞動教養或者在監獄服刑的,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以由原告方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 通常都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 。 2、雙方的 結婚證 。 3、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協議書 。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由于各地民政局規定并不同意,建議辦理 離婚證 前咨詢當地民政局。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 離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 婚姻登記 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 管轄權 ;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 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對 子女撫養 、財產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雙方協議離婚的,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若雙方進行訴訟離婚程序,則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及其他相關證據。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
1、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的手續: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調解;
8、開庭;
9、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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