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一) 采用書面形式;(二)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三)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四)確立雙方婚后財產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五)確定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義務;(六)考慮是否存在涉外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如果婚前協議約定了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后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
3、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除此之外在協議中的約定最好有可操作性和可評價性,比如女方必須生兒子、一個周同房幾次等就屬于違反公序良俗和不好操作和評價的約定。
、婚前協議可以在婚前簽訂也可以在婚后簽訂,只要合法都是有效的。
5、協議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可以申請公證處公證,也可兩個人自己簽訂,當然了也可以請律師幫助簽訂。在律師見證下簽訂的合同更加具體,也可以避免失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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