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訟離婚可以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 民事訴訟法 》規定:離婚案件有 訴訟代理人 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是民事訴訟中的特別規定,指明了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出庭。 離婚案件不論是否 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必須出庭參加訴訟,當庭表明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參加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參加訴訟,即使委托代理人,也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離婚與否,也不能由代理人對有關實體權利處分表態。對于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的離婚案件,法律作出了特殊規定,原則上應由 法定代理人 代理訴訟,處分權利,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到庭,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據書面意見,而由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因此,依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的代理不存在特別授權代理,只能是一般授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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