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事實婚姻自1994年以后,《婚姻法》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離婚是怎么離婚,夫妻離婚 財產分割是不是就沒有了呢?事實婚姻是指以永久生活為目的,但是沒有進行登記的一種婚姻,這種婚姻很容易產生糾紛,導致家庭破裂。那么事實婚姻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解決呢?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會怎樣的?
一、什么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沒有進行登記,而長期生活形成的一種主觀上的婚姻認定,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二、事實婚姻離婚財產糾紛處理?
對于構成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三、事實婚姻的離婚財產分配?
事實婚姻的離婚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法律分析:對事實婚姻關系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
審理事實婚姻案件,當事人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裁定或應判決準予離婚。
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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