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具體需要雙方進行協商,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如果先辦離婚再辦過戶,此時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需要提供離婚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等等),雙方都需要到場簽字,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先辦過戶,雙方尚在婚姻存續期間,此時只需要辦理不動產變更手續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解除婚姻關系的相關材料,手續簡單,而且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比較安心。
1、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但領完證件,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般一周左右時間。2、在辦理離婚時,離婚協議書簽訂后,一定要到民政局蓋章或者拿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房產交易中心才能認可。3、夫妻離婚涉到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民政局蓋章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離婚協議書或人民法院離婚文書中,明確有房屋歸屬由權利人一方所有的記載。4、對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需要按照 房管局的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離婚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或所有權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1、登記申請書原件;2、申請人身份證明;3、關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約定原件或者轉讓協議原件;4、結婚證或者婚姻關系證明;5、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2份;6、契稅完稅或者是減免稅的憑證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的,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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