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炒股虧損,數額較大的,實踐中,可能會被認定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一方借貸炒股,所負債務的,因炒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除非該債務為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否則原則上都為一方個人債務。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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